男子酒吧“捡尸”猥亵并录像被判三年半,曾因猥亵儿童入狱

因猥亵儿童被判入狱 , 刑满释放仅10个多月后 , 刘某又将“魔爪”伸向酒吧 , 将醉酒的邱某带至宾馆进行猥亵 , 并拍摄照片和视频 。 日前 ,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这起案件的二审裁定书 , 深圳中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
裁定书显示 , 2019年7月15日凌晨3时许 , 刘某趁冯某将醉酒同事邱某放在某酒吧外小卖部附近的靠椅上休息 , 冯某前去小卖部购买物品 , 邱某无人照看之际 , 将邱某抱走 , 并搭乘的士到宾馆 。
二人抵达宾馆客房后 , 刘某将邱某身上衣物除去进行猥亵 , 并拍摄了视频及照片 。 事后 , 他将邱某带出宾馆 , 扔到上述酒吧楼下面包店门外 , 后邱某被家属发现并报警 。
当日凌晨5时许 , 公安机关在酒吧将刘某抓获 。
澎湃新闻注意到 , 裁定书中显示 , 刘某曾于2016年9月27日因犯强制猥亵罪、猥亵儿童罪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 于2018年9月27日刑满释放 。 仅仅10个多月后 , 刘某便再次犯案 , 在酒吧门前将醉酒的邱某抱走并实施猥亵 。
【男子酒吧“捡尸”猥亵并录像被判三年半,曾因猥亵儿童入狱】2020年1月20日 , 深圳市南山区法院一审以强制猥亵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 法院认为 , 刘某明知被害人有人照顾 , 却趁照顾人不备之机偷偷带走被害人 , 并对猥亵过程进行拍摄 , 其行为较恶劣 , 社会危害性较大 。 刘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 , 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 , 系累犯 , 依法对其从重处罚 。
一审宣判后 , 刘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 刘某及辩护人认为 , 刘某曾与被害人在酒吧聊天 , 双方略有好感 , 不排除半推半就的可能;刘某愿意赔偿被害人 , 请求二审法院从轻判处 。
深圳中院经审理认为 , 刘某曾向公安机关供述称他与被害人邱某不认识 , 带邱某回宾馆只是为了体验“捡尸”的刺激 , 其拍摄的视频照片亦能看到被害人处于醉酒状态 , 不知反抗、不能反抗 , 刘某及其辩护人的上诉意见与事实不符 。 该院据此认为 , 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定罪准确 , 量刑适当 。 裁定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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