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多部门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建设 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置限制性门槛

【交通|多部门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建设 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置限制性门槛】日前 , 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等12部门和单位联合印发《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 , 强调各类投资主体一视同仁 , 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设置限制性门槛 。


由于涉及投资金额巨大 , 民营企业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一直处于边缘地位 。 《实施意见》要求 , 相关部门要合理设置资格条件 , 不得以任何形式对民营企业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设置限制性门槛 , 破除市场准入壁垒;保证各类主体平等准入、公平竞争 , 调动企业参与建设投资积极性 , 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
《实施意见》提出构建民营企业合理盈利的参与机制 , 充分发挥民营企业作用 , 提升交通基础设施发展质量和效率 , 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 铁路方面要加快研究制定和完善符合市场原则的铁路行业调度、收费定价、财务清算等方面的规则和制度 , 健全运输企业间协商调度机制 , 完善行业清算平台 , 保证各类主体平等准入、公平竞争 。 民航方面要公平配置航权时刻等资源 , 不得因企业性质不同对航线、时刻、航油、机场等要素实施差异化供给 。
在新型商业模式下 , 民营企业的活力和创造力将一展身手 。 《实施意见》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铁路项目建设 , 以及铁路客货站场经营开发、移动互联网服务、快递物流等业务经营 , 推动铁路站城融合投融资改革 , 因地制宜规划建设以铁路车站为载体的城市商业综合体 , 打造公铁、铁水联运中心;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以货运功能为主的机场、通用机场、直升机起降点项目建设;鼓励具备专业经验的民营企业参与高速公路服务区经营活动 , 支持和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智慧交通及绿色交通建设 。
不仅参与领域得到拓展 , 营商环境也将进一步优化 。 《实施意见》要求税费优惠政策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主体 , 不得向民营企业收取不合理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承诺费、资金管理费等 , 减轻企业实际负担 , 保障企业合法收入;对民营企业投资建设的公益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 , 与其他市场主体享受相同投资支持政策;相关部门需畅通协商渠道 , 解决民营企业参与建设过程中的实际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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