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泄愤拿硫酸泼10个月大的外甥被判死刑( 二 )


2019年11月29日,邓某故意杀人案在杭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庭审中,桑涛围绕案件事实、证据进行了详细论证和全面阐述,并对案件的定性、法律适用及量刑发表了意见 。“被告人邓某采用特别残忍方法,残害无辜婴儿,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应以故意杀人罪对其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应处死刑 。被告人作案后,在外潜逃十余年,被抓后虽有如实供述等情节,但鉴于其作案手法残忍,悔罪态度一般,建议合议庭对其不予从轻处罚 。”
2019年12月9日,法院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邓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邓某不服,提出上诉 。
今年3月,浙江省高级法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邓某故意杀人上诉一案,浙江省检察院派员出庭履行职务 。
二审庭审中,法庭对邓某故意杀人的事实进行了调查,对一审认定的证据进行了质证 。
辩护人认为,邓某没有杀人故意,本案应定故意伤害罪 。被害人虽然是无辜的,但被害人家属对激化矛盾有一定过错,不宜判处邓某死刑立即执行,请求改判 。
检察机关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邓某的作案动机极为卑劣,作案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对被害人亲属未进行任何赔偿,认罪悔罪态度一般 。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5月29日,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将邓某死刑判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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