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一人醉驾两人获刑,唆使他人酒后开车也是犯罪

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该案的其中一名被告人坐在副驾驶,却仍以危险驾驶罪被定罪处罚。
今年3月,被告人刘某与朋友张某到镇农机商店置换了一辆新的四轮拖拉机。购买了新车的刘某请张某吃饭,无酒不欢的二人酒足饭饱之后,刘某称自己驾驶技术不行,指使无驾驶资质的张某开车,张某酒后载着刘某被蛟河市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拦下,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驾驶机动车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89.62mg/ml,系醉酒驾车,未开车的刘某因指使张某酒后驾车,也以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诉机关起诉。
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人刘某提出了疑问:“我虽然喝酒了,但我没开车,为什么算我酒驾?”经办案法官耐心释法明理,刘某某的困惑得以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对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刘某在明知张某饮酒后,仍铤而走险,唆使张某驾驶机动车,虽然其并未开车,但二人的行为已经构成共同犯罪,故应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最后,法官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两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对二人以犯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提醒广大市民切记:无论是劝酒、唆使他人酒后开车,还是将自己所有车辆借给明知已经喝酒的朋友,都有可能让自己变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一定要做到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
【 危险驾驶罪|?一人醉驾两人获刑,唆使他人酒后开车也是犯罪】吉林日报全媒体 采访人员:李婷 丁美佳 编辑:赵树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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