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汕头拟出台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垃圾分为四类投放,将按质计价、按量收费!( 二 )
(四)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公交站场、地铁站、港口码头、文化体育场所、公园、旅游景点(区)等公共场所 , 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五)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 施工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六)城市道路、公路、人行天桥、地下通道等 , 清扫保洁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
按照上述规定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 , 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确定管理责任人 。
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 , 应当约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要求 。 实行清扫保洁外包的物业管理单位 , 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纳入清扫保洁服务合同 , 并监督实施 。
《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 , 管理责任人发现生活垃圾投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 , 应当要求投放人按照规定重新分拣后再行投放;拒不改正的 , 及时报告辖区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 对公共机构以及企业生活垃圾投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 ,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可以拒绝接收 。
乱投垃圾将处罚款!
违反相关规定乱投垃圾 , 将被罚款 。 《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 , 违反规定 ,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 予以处罚:
【生活垃圾|汕头拟出台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垃圾分为四类投放,将按质计价、按量收费!】(一)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 , 随意抛弃、倾倒、堆放生活垃圾的 , 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投放废弃的大件家具或电器产品的, 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
(三)擅自将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医疗垃圾、建筑垃圾投放到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内的 , 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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