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上诉|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赵某红等16人涉黑犯罪案件终审宣判

 驳回上诉|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赵某红等16人涉黑犯罪案件终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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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阳区法院对赵某红等16人涉黑案一审宣判。资料图片
秦楚网讯 采访人员 晓草 特约采访人员 曹忠宏 报道:近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郧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理的赵某红等16人涉黑犯罪案件终审裁定,驳回被告人赵某红等10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2019年12月18至19日,郧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赵某红等16人涉黑犯罪案。经法院审理,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高利转贷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赵某红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非法经营罪、窝藏罪,对其余15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年不等刑罚。
【 驳回上诉|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赵某红等16人涉黑犯罪案件终审宣判】一审判决送达后,其中被告人赵某红等10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依法审理后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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