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牛|中国红牛:天丝集团擅自非法使用“金罐包装”误导消费者

【红牛|中国红牛:天丝集团擅自非法使用“金罐包装”误导消费者】中新网7月11日消息 , 日前 , 中国红牛的授权上海段和段(北京)律师事务所9日发表律师声明 ,指出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发布(下称“天丝公司”)关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确认天丝集团享有红牛金罐商标的合法权益”的《声明》存在多处不实和误导性信息 。
同时 , 为了帮助广大消费者甄别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中国红牛”)合法生产和销售的“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 , 中国红牛特此作出声明:目前 , 中国红牛上诉尚未开庭 , 天丝公司将尚未生效的《裁定书》作为其“享有红牛金罐商标的合法权益”的所谓依据大肆传播 , 严重背离案件客观情况 , 误导广大消费者 , 涉嫌对中国红牛商誉进行贬损和诋毁 。 同时 , 中国红牛将依法采取一切必要之法律行动追究天丝公司及相关方的法律责任 。
红牛|中国红牛:天丝集团擅自非法使用“金罐包装”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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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声明原文如下:
2020年7月9日 , 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发布(下称“天丝公司”)关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确认天丝集团享有红牛金罐商标的合法权益”的《声明》 。 该《声明》存在多处不实和误导性信息 。 为了让社会公众了解真实情况 , 帮助广大消费者依法甄别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中国红牛”)合法生产和销售的“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产品 , 中国红牛特授权上海段和段(北京)律师事务所陈若剑管理合伙人、庞文爱资深律师发表本律师声明 。
1. 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2020年5月14日《裁定书》 , 中国红牛已经于2020年7月2日向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 。 目前该诉讼案件尚未开庭 , 更未做出判决 。 天丝公司在《声明》中无视该《裁定书》仍在司法审查阶段且尚未生效的事实 , 公然宣称“判决结果进一步证明……” , 将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书》歪曲为“判决结果” 。 该诉讼案件尚未开庭 , 何来“判决结果”?天丝公司将尚未生效的《裁定书》作为其“享有红牛金罐商标的合法权益”的所谓依据大肆传播 , 严重背离案件客观情况 , 误导广大消费者 , 涉嫌对中国红牛商誉进行贬损和诋毁 。 中国红牛已经授权本律师对天丝公司的侵权行为采取法律行动 , 依法追究天丝公司的法律责任!
2. 中国红牛于1995年10月4日获得国家卫生部批文后正式生产出“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 , 成为中国数以亿计的消费者喜爱并消费长达20多年的唯一一款红牛功能性饮料 。 尽管天丝方于1993年7月28日设立了海南红牛饮料有限公司 , 当时却无法在中国正式生产上市红牛功能饮料产品(这也是天丝方1994年寻求与严彬先生合作设立中国红牛的原因) 。 1996年 , 中国红牛董事长严彬先生亲自为“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设计全新的、具有独特的“三缩颈”设计的金色金属罐体包装/装潢(即“金罐包装”) , 并于1996年7月18日申请红牛饮料“金罐”包装罐的外观设计专利并取得授权(专利号:ZL96307886.0) 。 “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包装、装潢在天丝公司申请第11460102号“红牛REDBULL”(立体商标)之前就已构成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 。 天丝公司申请注册该立体商标损害了中国红牛在先的包装装潢权益 , 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 应予宣告无效 , 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书》认定事实严重错误 。 中国红牛有信心通过司法审查撤销该《裁定书》 。
3. 天丝公司在《声明》中声称:“判决结果进一步证明 , 天丝集团是“红牛”金罐包装和商标无可争议的所有者并依法享有使用该系列商标的合法权益” , “北京红牛不再享有使用“红牛”系列商标、金罐包装以及其他任何与天丝集团在华注册的“红牛”系列商标有关的权利 。 ” , 更是涉嫌发布不实及误导性信息 。 如前所述 , 严彬先生为中国红牛创造设计“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金罐包装” , 中国红牛拥有对“金罐包装”的合法权利 。 天丝公司在《声明》中声称根据该“判决结果进一步证明”天丝公司对“金罐包装”具有无可争议的法律权益 , 并声称中国红牛不再享有金罐包装的法律权利 , 涉嫌故意夸大和歪曲《裁定书》的裁定内容(实际上 , 该《裁定书》仅仅只是关于该立体商标问题的裁定) , 严重背离客观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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