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集团|你知道他吗?人称“史老大”,曾向人泼酒精并点燃...... 恶势力犯罪集团头目被判20年( 二 )


为了拿到钱,2016年1月10日,迟某、刘某某、井某和李某某,驾车将张某拉至北湖北侧的一处冰面上,让张某将衣服脱至仅剩线衣线裤,在冰面上冻着。
无计可施的张某只好向朋友借钱转给刘某某,拿到了钱以后,他们也没有放张某离开,又将他拉到“史老大”的公司后,继续胁迫要钱,张某再次向朋友借钱,交到他们手上。
2015年的一天,“史老大”以雒某某盗窃了他公司的洋酒为名,指使迟某等人非法限制雒某某的人身自由。
他们以找酒的名义,将雒某某强行带到多个地点,期间对雒某某进行殴打、恐吓,后来,雒某某趁人不备找机会逃脱。
2015年10月至2016年1月期间,“史老大”以徐某某把他的奔驰商务车开坏了为由,指使手下兄弟,不仅限制赵某某和徐某某的人身自由,还对其进行贴身看管、殴打、言语恐吓,并要求徐某某和赵某某赔偿车辆的损失。
迫于威胁,徐某某和赵某某只得拿钱消灾,徐某某先后被敲诈勒索88495元,赵某某被敲诈勒索238005元。
这一恶势力团伙的敲诈勒索事件中,虽然有既遂也有未遂,但他们给被害人身体和心理上留下了不可抹去的伤痛。
犯罪集团走到末路
江湖大哥铁窗赎罪
行恶之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以史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进入了警方的视线,目前,这一案件已经尘埃落定。
有经庭审质证确认的发破案经过、抓获经过、到案经过等综合证据,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7月至2016年1月期间,史某某、刘某某、迟某为获取不法利益,指使井某、刘某某、冯某、李某某,在大庆市有组织地多次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抢劫等犯罪活动。史某某等人的行为严重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破坏正常经济秩序、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史某某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系首要分子,应对该集团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迟某系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井某、刘某某、冯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对这4人从轻处罚。
迟某犯敲诈勒索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2万元。井某犯敲诈勒索罪、犯抢劫罪、犯非法拘禁罪、犯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1.5万元。冯某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6万元。刘某某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正义从未缺席。
随着案件的审理终结,
“史老大”恶势力犯罪集团走到了末路,
他们将在铁窗里为自己犯下的恶行赎罪。
来源:大庆政法、大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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