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人樊某|男子在看守所服刑 女友在外多次利用微信盗窃其钱财

正义网扬州7月9日电(通讯员郝洪伟 陈予瑄)男子因罪在看守所服刑,其女友利用知道他微信和支付宝账号密码等信息,盗窃男子财产13万元。近日,经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检察院起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决被告人樊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 告人樊某|男子在看守所服刑 女友在外多次利用微信盗窃其钱财】2019年5月25日至7月15日期间,被告人樊某趁被害人也是自己的男友李某某在看守所服刑,在未经被害人同意的情况下,利用双方交往期间掌握的被害人李某某微信和支付宝账号密码,多次使用被害人李某某的手机进行微信、支付宝转账操作,共窃得被害人李某某微信绑定的银行卡及支付宝花呗内钱款共计130946元,其中,在微信账号中登录操作19次,窃得绑定银行卡钱款119000元,在支付宝账号登录操作4次,窃得支付宝花呗钱款共计11546元。
此外,被告人还使用被害人李某某的支付宝为自己网购代付2次,金额共计人民币546元。
被告人樊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所窃钱款全部退赔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盗窃 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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