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侦办|拼车途中出事故 法院:车费已经约定还未付视为营运行为,车主应赔偿


经常打车的人都知道 , 在用车高峰的时候 , 拼车是个不错的选择 。 不仅仅是出租车、网约车 , 不少经常需要两地奔波的人也喜欢拼车 , 一方面可以减轻个人经济压力 , 同时也给很多人出行带来了便利 。 不过 , 当拼车发生意外 , 损失由谁来赔偿呢 , 近日 , 镇江润州区人民法院南徐法庭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
【案件侦办|拼车途中出事故 法院:车费已经约定还未付视为营运行为,车主应赔偿】
案件侦办|拼车途中出事故 法院:车费已经约定还未付视为营运行为,车主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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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份 , 镇江车主张某某在拼车群里发布了一条信息:车找人 , 今晚蒙城回上海嘉定 , 可坐二人 。 群里成员李某某看到消息后 , 便与张某某取得了联系 , 双方约定了出发的时间、地点 。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南徐法庭副庭长李弘说:“在行驶到沪蓉高速镇江段的过程中 , 因为被告的车辆轮胎爆胎导致车辆侧翻 , 致使原告受伤 。 ”
事故发生后 , 拼车乘客李某某被送往句容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 住院20天花费医疗费两万多元 。
案件侦办|拼车途中出事故 法院:车费已经约定还未付视为营运行为,车主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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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弘说:“原告的脾被切除 , 经鉴定为八级伤残 。 ”
经事故部门认定 , 车主张某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 随后 , 李某某将张某某诉至法院 , 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损失共计46万元 。

李弘说:“被告认为他并没有收车费 , 所以他应当少承担赔偿责任 。 ”
法院经审理认定 , 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 , 侵权人因过错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案件侦办|拼车途中出事故 法院:车费已经约定还未付视为营运行为,车主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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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弘说:“即使被告没有收取原告的车费 , 但双方已经对这个车辆的车费进行了约定 , 应当视为是拼车 。 其实就是一个营运行为 , 应当认定被告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
最终 , 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6万余元 。
结合这个案例 , 我们也要提醒广大市民 ,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拼车时 , 最好在正规平台进行拼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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