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霞|无脑!网红博主违规进景区拍视频,踩踏丹霞地貌引网友共愤(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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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的不文明旅游行为和现象 , 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 , 也不是一朝一夕就能改变得了的 。 文明旅游不单单是景区和游客的事情 , 需要多方面的协力配合、共同努力 。
比如 , 管理部门要将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质列入文明城市、文明行业和文明风景旅游区测评体系 。 而对于公民个人 , 根本的是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文化修养和素质 , 根除陋习 , 见贤思齐 。
大力倡导文明旅游的社会氛围 , 助力游客养成良好旅游习惯 , 才是上策 。
有些网友并不觉得
刻个字、摇一摇、踩一脚
有多严重
有这种想法可就大错特错了
↓↓↓
《风景名胜区条例(2016修订)》第四十四条明文规定: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 在景物、设施上刻划、涂污或者在风景名胜区内乱扔垃圾的 , 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处50元的罚款;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 ,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 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 , 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 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 , 在文物保护单位附近进行爆破、挖掘等活动 , 危及文物安全的 。
根据《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规定: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并处罚金 。
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 , 情节严重的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过失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 , 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来源:共青团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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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文娇 责编: 王婷
编审: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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