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侦办|<p>赵某某,判了</p>


随着经济发展 ,
【案件侦办|<p>赵某某,判了</p>】人们对贷款的接受度越来越高 ,
遇到资金周转不开时 ,
往往会考虑贷款 ,
比如贷款消费、贷款创业等 。
但如果不加甄别和防范 ,
“病急乱投医” ,
很有可能陷入“套路贷”的陷阱 。
案件侦办|&lt;p&gt;赵某某,判了&lt;/p&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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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8年3月28日 , 经他人介绍 , 被告人赵某某承诺向唐某借款24万元 , 每天支付高额利息1200元 , 按天收取 , 约定用唐某一套住房抵押 , 其间 , 被告人赵某某以抵押的名义诱骗唐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 , 后被告人赵某某用十几万元通过银行交易流水制造支付购房款51余万元的假象 , 并诱骗唐某书写收到购房款51余万元的收到条 。 被告人赵某某扣除部分利息及手续费等实际借款给唐某15万余元 。 2018年4月16日 , 被告人赵某某以被害人不按约还款违约为由 , 到本院提起民事诉讼 , 要求唐某返还购房款51余万元 , 并对唐某住房申请财产保全 。 同年5月4日 , 被告人赵某某以驱逐唐某搬出房子为由要挟唐某在法院签订调解协议书 , 意图通过虚假诉讼的方式占有唐某的房产 , 后唐某及家人报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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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 , 被告人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假借民间借贷抵押之名 , 诱骗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 实际借贷15万余元 , 通过银行交易流水制造支付购房款51万余元的假象 , 形成虚假房屋买卖关系 , 以需每天支付高额利息为由 , 仅十余天便恶意制造违约 , 并借助诉讼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价值37万余元 , 系采取隐瞒真相的方式 , 骗取他人财物 , 数额巨大 , 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 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 被告人赵某某在犯罪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 , 系犯罪未遂 , 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 , 且被告人赵某某认罪认罚 。
最终 , 被告人赵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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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犯罪分子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 与此同时 , 被害人的遭遇也给大家提了醒 。 在贷款时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警惕 , 避免上当受骗:
1、套路贷款需明晰 。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假借民间借贷之名 , 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者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 , 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隐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 , 并借助诉讼 , 仲裁、公正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务的违法犯罪活动为“套路贷” 。
2、心中有数识“圈套” 。
一是看利率 。 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年利率最高不超过36% , 也就是月利3分 。 如果有人以超过3分月利放款 , 又或者以“咨询费”“服务费”等名义变相收取高额利率 , 你就要当心了 。
二是看借款合同 。 职业放贷人一般采用制式合同 , 当借款人签字时 , 出借人、借款时间、金额、利率都可能空白不填 , 违约条款非常苛刻 , 违约金很高 , 并且合同不会交到借款人手中 。
三是看付款方式 。 职业放贷人一般采取大额现金交付方式 , 支付金额与合同标注的金额差额较大 , 或者采取银行转账 , 再要求借款人当场提现返还一部分的方式 , 这是为了制造虚假的交易记录 , 为下一步实施虚假诉讼做准备 。
3、及时报警保权益 。

提醒广大市民 , 防范“套路贷”首先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 , 理性借贷 , 切忌盲目借贷;不去无资质的小额贷款公司借款 , 不轻信“无担保、低利息”等虚假宣传广告;借款时要看清合同文本 , 并留存一份借款合同 , 切忌签署空白合同 。 遭遇“套路贷”时 , 先要克服恐惧心理 , 停止还款 , 及时报警 , 切勿听信不法分子谣言 , 同时要注意留存证据 , 积极配合公检法部门的调查取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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