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财产执行新探索:认为评估价过低,被执行人自行变卖车辆还债

半岛采访人员 王洪智 通讯员 郑阳
【被执行人财产执行新探索:认为评估价过低,被执行人自行变卖车辆还债】近日,青岛铁路运输法院在执行一起信用卡纠纷案件时,通过“评估+自卖”的方式,指定被执行人在合理期限内自行变卖财产,高效地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申请执行人某银行因被执行人余某云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申请对被执行人名下小型车辆进行评估拍卖 。经依法委托评估确定车辆的处置参考价后,被执行人认为评估价过低,申请自行变卖车辆清偿债务 。
执行法官考虑到如果进行司法拍卖用时较长,首拍流拍可能性较大,若进入二拍甚至变卖程序,车辆的变现价格会更低,这对双方当事人都会造成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 。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后,执行法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指定被执行人在30日内自行变卖,若到期仍未售出,将依法进行司法拍卖 。之后,被执行人成功将车辆以高于评估价4000元卖出,得款用以偿还债务 。
该案通过被执行人自行变卖财产偿还债务,既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节约了司法资源,取得了三方共赢的良好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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