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看待北京出台的「医院安全管理新规」:医护人员遭暴力威胁可避险停诊
原谅我的无知。
我原来以为医护人员也是人,能享受合法公民应享受的权力,至少是避免被恶意伤害的权力。我为了自保而放下工作应该是一个合情合理合法的事。
现在看来,医护人员想获得这项权力还得特殊立法?
是不是咱们社会里有一批人真的觉得我们不是人啊。。。
言归正传。
至少,这项立法还是有用的。
其实这件事整好对应去年的杨文医生事件。
当时杨文医生多次接到患者家属的生命威胁,也报过警,也上报过领导,没有得到任何有意义的解决方案,她只能继续硬着头皮上班,才有了割首惨案。
或许确实因为当时没有明确法规可依吧,而现在有了。
这个动作有点慢,事情都过去快一年了。当时就出台了一些“禁止威胁医护人员”之类的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事,连威胁之后怎么处理都没说。
现在是不是意味着,以后如果我受到了人身安全威胁,可以理直气壮地向医院申请停诊休息了?
如果以后有人在医院门口拉横幅放鞭炮,医院可以停止诊疗活动保护职工人身安全了?
还是那句话,我原先以为医院和医护人员有这个权力的。。。
■网友的回复
呵呵
这个世界太疯狂,被恐吓威胁了告诉你“你可以躲,不要继续劳动干活,等打你的跑了你再出来继续干”
这都需要立法规定……
一声叹息……
来,我们复习一下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怎样看待北京出台的「医院安全管理新规」:医护人员遭暴力威胁可避险停诊】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网友的回复
建议出台以下规定:
医护人员超过12小时未吃饭,可先吃饭停诊
医护人员有尿急或腹泻时,可先上厕所停诊
医护人员连续工作24小时后,可先睡觉停诊
医护人员父母发生意外事件,可先回家停诊
医护人员发烧超过38.5℃,可先休息停诊
医护人员如生病、受伤,可先接受治疗停诊
■网友的回复
真的吗,我不信。
阻止插队被患者打了都要赔钱。
停诊难道不用给患者赔钱?
■网友的回复
谢邀。
管理新规的出台是好事,保障了医务人员的权益。虽然这个人身安全的基本权益早就被保护了,只是原本当老百姓变成了患者,就可以侵犯他人的权益,而当医生成为了医生,这种权益就可以被侵犯了似的。这是十分可笑的和无奈的事情。
医患矛盾之根本,以我的不成熟的见解,在于医疗资源严重不足和双方理解问题的时候产生了极大的差距。配合其中个别医生在服务意识上的缺失,以及患者里面一些奇葩分子和偏执狂,坏了本来还可以和谐的医患关系。
但这个条例实施起来挺困难的,按这么说我一个月可以一直停诊。我们泌尿科门诊,每次都有不少走错的(本来要看内分泌挂不上号挂泌尿外科,一般外科号不容易满),这根本看不了(肾上腺除外),超出了执业范围,我们也没有权限开具相应处方。这类患者,20%认怂默默走了重新挂号排队想办法,70%要跟你据理力争要求无条件转号,但解释清楚后一边骂骂咧咧一边离开的,10%立马炸锅要揍你sha你的。这么说我们可以不用看门诊了,天天放假。
■网友的回复
可以看到,也有人觉得医生遭遇暴力威胁也不应该停诊避险。
这是最骚的。
真就觉得医生这口饭是该把命卖给你的。
■网友的回复
如何看待?就俩字儿:
震惊
我是建筑行业相关,从我入这行第一天起,所受到的安全教育就告诉我:发生危险逃命第一,天塌下来不怕,人活着就行。几年来自己遇过险,也见别人遇过险,最后大多有惊无险,但也有人就当场交代在那了,领悟到了能用钱解决的都不是问题,也深感生命之脆弱,千金难买死而复生。满心以为人命大于天,但直到今天我才发现,医护人员竟然不在被法律保护之列,以至于要出台一个效力等级屈居末流的地方政府规章,指名道姓的专门告诉他们:如果有人想要你命,你可以跑。
这特么不是扯淡吗!
想起去年,自己的腿感染丹毒,去医院挂了半个多月水,输液室有个护士,瘦弱的像一只被雨淋了的猫,挺着个大肚子看上去至少八个月了,还在给病号扎针。见得次数多了聊天就问她挺着这么大肚子医院怎么也不照顾一下,得到的回答是欲言又止,满满的无奈。我就奇了怪了,就算你们护士人手不够,那是不是也可以把孕妇一类的特号人员往骨科病房这种相对干净轻松一点的病区调换一下,你把人安插在急诊输液室,劳累不说,一个孕妇不停地接触传染病源,就算不是你自己的老婆自己的娃你不心疼,难道连将心比心都做不到吗?
我相信类似的事谁都见过不止一回,最大的都有通天了的,总而言之直觉医院大概对手下的人都十分硬气,且有本事。
不知道是不是久呆这一行的人生离死别一旦见多了容易发木,我就感觉医疗系统里有些管事儿的也许是长成了一副狼心狗肺。
简直太不是人了。
■网友的回复
这条主要是保护其他患者的,不停诊万一其他来看病的患者也被伤害了怎么办?
■网友的回复
为什么不直接立法把医院的安保标准对标各级人民政府。
■网友的回复
如果我最后成了医生,我只求问心无愧,该怎么治,就怎么治,要是遇到想伤害我的,拜拜了你,老子绝对跑得比兔子还快
虽然我知道这年头有xx会要求医生赤手空拳的和拿着刀的医闹搏斗,但是我小命更重要,道德绑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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