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一国两制”行稳致远提供制度保障——中国法学会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专家座谈会发言摘编( 三 )


香港国安法根据各种具体犯罪行为危害程度大小 , 对上述四类犯罪均分别规定了多个不同刑罚幅度的罚则 , 充分体现了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
香港国安法公布实施后 , 香港特别行政区仍然应当尽早完成香港基本法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 , 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 , 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 , 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勾连乱港 。 这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所在 。 在此基础上 , 应着力处理好香港国安法与国家有关法律、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的衔接、兼容和互补关系 , 以织牢严密法网 , 更有效地防范、制止和惩治任何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
推进普法维护国家安全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 潘剑锋
“一国两制”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 中央政府始终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方针 , 严格按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 , 支持特区政府和行政长官依法施政 。
制定和实施香港国安法 , 正是为了确保“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 维护香港长期繁荣稳定 , 是维护我国主权、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的必然选择 , 也是坚持“一国两制”基本国策的必然要求 。
古今中外 , 维护国家安全从来都是中央事权 , 由中央政府承担根本的、最终的责任和义务 。 作为一个地方行政区域 , 香港特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能力和手段在某些方面是有局限的 , 特别是在涉及有外国或者境外势力介入危害国家安全时 , 香港更是力所不及 。
因此 , 制定和实施香港国安法 , 对切实解决香港特别行政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存在的法律漏洞、制度缺失和工作“短板”问题 , 有效打击相关犯罪行为和活动 , 切实维护国家安全 , 保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繁荣和稳定 , 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合法权益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 。 对于如何实施好香港国安法 , 我有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 , 维护国家安全应当遵循法治基本原则 。 香港国安法的实施 , 应当坚持我国宪法确定的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本原则 , 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 , 依法保护香港居民根据基本法和有关国际公约享有的权利和自由 。
第二 , 应当注重新旧制度、内地与香港地区法律制度的衔接和协调 。 应尽快重点解决好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与香港地区目前现行刑事法律和内地有关刑事法律制度的法律位阶、效力适用等问题的衔接与协调 , 使香港维护国家安全法与现行内地刑事法律、香港地区刑事法律相互衔接 , 维护国家安全的相关制度得以有效协调 。
第三 , 针对在香港发生、由中央负责处理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 , 在案件审理的具体安排上 , 应当尽快出台实施方案 。
我们应当在该法生效和实施的同时 , 在全国范围内尤其是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区及时组织和推进对于香港国安法基本内容、违法后果乃至维护国家安全的全国性法律制度和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 。
律师应做香港国安法的捍卫者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 王俊峰
香港国安法填补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存在的法律漏洞 , 对于有效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和活动、维护香港居民合法权益、坚持和完善“一国两制”制度体系、保持香港长期繁荣稳定 , 具有重大而深远的里程碑意义 。
香港国安法第五条明确规定 , 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 应当坚持法治原则 。 法律规定为犯罪行为的 , 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规定为犯罪行为的 , 不得定罪处刑 。 这充分彰显了香港国安法的法治价值与法治精神导向 , 对此律师界坚决拥护、完全赞成 。
作为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 , 律师将全面融入保障香港国安法实施的伟大实践 , 确保这一重要法律执行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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