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一国两制”行稳致远提供制度保障——中国法学会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专家座谈会发言摘编( 二 )


总之 , 香港国安法是国家在属于中央事权范畴的国家安全领域的自主立法和保护性立法 , 以维护香港国家安全为基本出发点 , 精准规制在香港出现的四种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 , 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和执行机制 , 从而形成法律实施的制度合力 。 这部法律是“一国两制”框架下中央管治权与香港自治权有机结合的典范 , 是充分体现和对接香港既有人权标准和法治标准的高质量理性立法 , 是全面依法治国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制度进步 。 在香港国安法的制度保障下 , 香港必将出现由乱返治的治理转机 , “一国两制”也必将根基巩固、行稳致远 。
尊重和保护香港居民权利自由
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齐延平
香港国安法既是维护香港国家安全的压舱石 , 也是维护香港居民基本人权的定心丸 。 香港国安法是维护国家安全的法 , 也是保护香港居民权利和自由的法 。 对此 , 要以我为主、主动发声、正面宣传 , 从学理上把道理讲清楚、讲明白 。
第一 , 维护国家统一和安全 , 保障社会稳定 , 是香港居民充分享有各项权利和自由的基础 。 维护和平与安全和保障人权是联合国宪章所确认的基本宗旨 , 二者并行不悖 。 从过去几年的实践看 , 乱港分子毫无顾忌地践踏法治 , 香港居民权利和自由保障根本无从谈起 。 特别是“修例风波”以来 , 暴徒疯狂打砸抢烧 , 肆意破坏公私财产 , 胁迫香港市民罢工罢课罢市 , 甚至出现了一些恐怖主义行径 , 在这种环境中 , 香港居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工作权、受教育权等等 , 都受到严重侵害 。 香港国安法中体现的“惩治极少数、保护大多数”原则 , 就是要通过惩治与香港特区有关的危害国家安全等犯罪 , 保障最广大香港居民的人权 。
第二 , 尊重和保障人权作为立法基本原则贯穿香港国安法始终 。 香港国安法明确要求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 , 依法保护香港居民根据基本法和国际人权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享有的包括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 , 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在内的权利和自由 。 同时 , 在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程序性规定中 , 贯彻了国际通行的一系列人权保障要求 , 包括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辩护权、一罪不二罚等原则 。
第三 , 香港国安法划定合法与非法的边界是为了更好地保障香港居民的权利和自由 。 人权的享有不是无限制的 , 这既是国际人权公约的基本原则 , 也是各国的通行做法 。 比如《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表达自由之权利得因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依法予以限制 , 任何鼓吹战争、民族、种族或宗教仇恨的主张 , 构成煽动歧视、敌视或强暴者 , 应以法律加以禁止;集会自由、结社自由之权利等亦可因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宁、公共秩序等原因依法予以限制 。 相信没有任何一个国家会允许自己的国民以危害国家安全为代价去行使上述权利与自由 。 香港国安法对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等的防范、制止和惩治 , 将为香港居民权利和自由的充分享有筑牢坚实法律基础 。
织牢维护国家安全的严密法网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 陈泽宪
香港国安法是一部包含刑事实体、程序以及相关国家机构的法律规范在内的综合性基本法律 , 其总则中的“罪刑法定原则”和第三章“罪行和处罚”的规定 , 构成该法的核心实体内容 。
香港国安法将罪刑法定原则列入总则 , 并明文规定“本法施行以后的行为 , 适用本法定罪处刑” , 彰显该法恪守国际社会公认的法治原则 。
香港国安法第三章对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四类犯罪行为的具体构成及刑事责任 , 作出明确规定 。 该法充分考虑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现实需要和具体情况 , 着力解决香港特别行政区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法律漏洞 。 近年来 ,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发生的“港独”、分裂国家、暴力恐怖活动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 , 极少数反中乱港分子与外国和境外势力内外勾结 , 利用香港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 因此 , 选择这四类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加以明确规定 , 并结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现实状况 , 对各种具体罪状作了有针对性的细化规定 。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 , 恐怖活动罪侵害多种法益 , 其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 , 包括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利等 。 去年以来 , 极少数反中乱港分子实施一系列暴恐犯罪活动 , 妄图胁迫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威吓公众以图实现其政治主张 , 严重侵害包括国家安全在内的多重法益 。 因此 , 将恐怖活动犯罪纳入香港国安法的惩治范围 , 是完全必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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