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出炉,涉同业竞争等十问( 五 )


(一)年报或半年报公布后 , 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应及时报送会后事项文件 。 会后事项文件包括上市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出具的会后重大事项说明或专项意见 , 以及更新后的募集说明书、发行保荐书、新公布的年报或半年报 。 如出现亏损或业绩大幅下滑(指扣非前或扣非后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同比下降超过30%)等重大不利变化情形时 , 除前述会后事项文件外 , 上市公司还应披露以下情况并补充会后事项文件:
一是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在上市委会议审议通过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通过审核后 , 出现亏损或业绩大幅下滑等重大不利变化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上市委会议前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通过审核前是否可以合理预计 , 上市委会议前或通过审核前是否已经充分提示风险 。
二是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上市委会议后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通过审核后的亏损或业绩大幅下滑等重大不利变化 , 是否将对公司当年及以后年度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三是亏损或业绩大幅下滑等重大不利变化 , 是否对本次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是否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
中介机构应对上述情况是否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发表意见 , 并报送补充尽职调查报告 。
(二)季报公布后 , 原则上无需报送会后事项文件 。 但季报出现亏损或业绩大幅下滑等重大不利变化情形时 , 上市公司及中介机构应参照前述年报或半年报公布后的会后事项文件报送要求 , 及时报送会后事项文件 。
(三)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的上市委会议后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通过审核后发生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但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或者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控股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被冻结、控制权变更或可能变更、重大诉讼、重大违法违规、募投项目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实施利润分配方案需要调整发行方案、更换中介机构或签字人员等可能影响本次发行和投资者判断的其他重大事项时 , 上市公司及各中介机构也应报送会后事项文件进行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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