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前员工侵占客户保费 阳光财险一支公司被罚2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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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前员工侵占客户保费 阳光财险一支公司被罚25万】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3日电 银保监会网站2日公布连银保监罚决字〔202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阳光财险”)连云港中心支公司被罚25万元 。
处罚决定书显示 , 据有关规定 , 银保监会连云港监管分局对阳光财险连云港中心支公司原员工职务侵占保费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 , 经查明 , 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2016年5月至2018年5月期间 , 阳光财险连云港中心支公司原员工王某利用担任信保门店经理的职务之便 , 侵占“借款人意外伤害险”客户保费 。 上述行为 , 有《业内案件专报表》、刑事判决书、涉案客户清单、相关人员谈话笔录等证据材料 。
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保险公司有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行为之一的 , 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 , 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 , 现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二十五万元 。
上述处罚决定书落款时间为6月30日 。 银保监会连云港监管分局表示 ,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 , 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苏银保监局申请行政复议 , 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 (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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