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师|《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重点专业基地遴选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印发( 三 )


(三)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委托中国医师协会(中国医师培训学院)组织专家 , 对各省份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 , 对资格审核不严、程序不符合规定的省份 , 减少当年重点专业基地遴选名额 , 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重点专业基地遴选名额 , 且将酌情减少下一年度该省份支持名额 。 经过专家综合评议 , 最终提出首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重点专业基地名单 , 并适当向中西部地区倾斜 。 名单以适当方式公示后予以公布 。
四、政策支持
(一)对重点专业基地加强基地管理人员、教学主任、教学秘书、指导医师、考官等教学能力培训 , 更新与添置毕业后医学教育教学和考核设施设备 , 加强毕业后医学教育相关国内外交流合作 , 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相关研究和探索实践等工作给予适当支持 。
(二)优先遴选重点专业基地所在的培训基地成为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践技能考核基地 。
(三)优先遴选重点专业基地成为本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骨干师资培训基地 。
(四)优先支持重点专业基地参与毕业后医学教育有关政策研究、标准制定、质量评估、专业基地认证和教育教学改革试点项目 。
(五)国家毕业后医学教育有关课题、境内外学习交流项目等向重点专业基地倾斜 。
(六)对重点专业基地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及时进行总结推广 。
五、重点专业基地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一)保证住院医师培训质量 。 重点专业基地的住院医师应当严格按照培训标准完成所有培训内容 , 首次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业理论考核的通过率应当位于全国该专业的前15%;住院医师对该专业基地的满意度达到95% 。
(二)合理控制招收规模 。 重点专业基地应当根据卫生健康人才培养需求 , 在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定的培训容量内 , 优化招收结构和规模 , 加大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力度 , 不得超容量招收住院医师 。
(三)保障住院医师合理待遇 。 重点专业基地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部门以及培训基地制定的相关政策要求 , 确保本专业基地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外单位委托培训的住院医师与本单位同等条件住院医师薪酬待遇基本一致 , 并根据考核情况发放 , 鼓励多劳多得 。
(四)积极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研究 。 重点专业基地在建设周期内主持开展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有关单位支持的本专业毕业后医学教育研究项目不少于2项;主编出版与毕业后医学教育紧密相关的专著不少于1本或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不少于1项;鼓励重点专业基地及时总结教育教学经验 , 以文章或其他方式加强学术交流 , 分享研究成果 。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 积极开展本专业指导医师师资标准、培训标准、考核与认证等方面的建设和研究;每年至少承担1项本专业省级及以上的骨干师资培训 。
(六)促进区域均衡发展 。 积极帮助贫困地区、革命老区、边疆民族地区及省域内其他薄弱地区提高本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水平 , 积极承担本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援疆、援藏、援青等工作任务 , 并取得实效 。
(七)积极承担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或其委托有关单位组织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评估和考核有关工作(包括年度业务水平测试、结业理论考核题库建设与实践技能考核等)以及其他教育教学改革工作任务 。
(八)每年应当向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提交年度工作报告 , 对全年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和总结(包括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 并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研究 , 提出意见和建议 。
六、强化组织管理
重点专业基地要强化项目管理 , 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相关制度 , 加快执行进度 , 确保专款专用 , 同时抓好项目建设任务的落地落实 , 提升专业基地培训能力和培训质量 , 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 , 加强对项目组织实施和管理 。 成为重点专业基地满3年的 , 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组织开展绩效评估 , 对评估合格的重点专业基地继续加大支持力度 , 对评估不合格的取消重点专业基地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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