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销为名、用恋爱为饵, 西安3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获刑

【以传销为名、用恋爱为饵, 西安3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获刑】6月30日 , 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余某鹏等37人涉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公开宣判 。 经审理查明 , 2012年被告人余某鹏在西安市加入传销组织后逐级升至最高层级 , 自2017年开始至2019年4月期间 , 其带领多人 , 通过电信网络以谈恋爱、工作招聘等为名 , 将多名被害人从外省市诱骗至其本市传销窝点 , 采取恐吓、殴打、搜身、限制自由等手段暴力敛财 , 逼迫被害人认购虚无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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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集团专以外省市被害人为作案对象 , 非法拘禁、抢劫14人 , 抢劫数额累计36万余元 , 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权利 , 严重危害了电信网络秩序和群众的网络安全感 , 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 灞桥法院依法判处:余某鹏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等 , 数罪并罚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又6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 剥夺政治权利4年 。
其他被告人均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 , 数罪并罚 , 分别决定执行16年又10个月至2年又5个月有期徒刑 , 并处相应财产刑 , 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和医疗费用 , 并对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及其成员通过违法犯罪活动聚敛的财产、收益及作案工具 , 依法追缴、没收 , 上缴国库 。 (采访人员 胡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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