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坐视“校闹”把校园搞得鸡飞狗跳

学生在校园遭遇安全事故要闹 , 对老师安排座位不满意要闹 , 孩子被罚抄课文还要闹……近年来在一些地方 , “校闹”频发让学校疲于招架 , 让教师无所适从 。 (半月谈网6月29日)
“一个家长来闹 , 全校鸡飞狗跳 。 ”“校闹”现象不仅干扰了正常教学秩序 , 令一些老师和学校管理者头疼 , 而且破坏了良好教育生态 , 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 对此 , 理应依法依规治理 , 杜绝类似现象发生 。
然而 , 现实往往比理论要复杂得多——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 , 老师手上只有教鞭 。 遇到蛮不讲理的 , 老师和学校管理者再有耐心 , 只怕也是“秀才遇到兵 , 有理说不清 。 ”如果遇到动粗耍横的 , 更是几无还手之力 。 从这个意义上说 , “校闹”看起来是家长和学校的冲突 , 实际上是矛盾突出的社会问题 , 学校和老师往往不具备独立解决这一问题的能力 。
学校和老师解决不了 , 一些地方治理者却又心存顾忌 。 因为担心激化矛盾 , 所以对“校闹”行为一让再让 , 有时没有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因为担心“影响稳定” , 所以犹豫不决 , 乃至投鼠忌器 , 甚至做起“和事佬” , 让学校花钱了事 。 心存顾忌而息事宁人 , 息事宁人而养成“闹”的风气 , “闹”的风气盛行导致一些官员更加心存顾忌 。 这种“恶性循环”助长了“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畸形维权逻辑 。
一个法治社会应该有完备的责任体系 , 各方的责任都是有边界的 , 只要尽到应尽之责 , 法律就应该为之撑腰 。 对于发生在校园的事故、纠纷 , 该学校承担的责任 , 学校不能推卸;不该学校承担的责任 , 学校也应坚持原则 , 不能息事宁人 。 对社会治理者而言 , 则须科学理解“稳定”的含义 。 何谓“稳定”?稳定不是息事宁人炮制的一时假象 , 而是法律和制度筑起的钢铁长城 。
事实上 , 法治才是解决问题、定纷止争的最经济、最有效手段 。 认清了这一点 , 很多看似难解的问题 , 解决的路径也就变得非常明晰 。
依照教育部、最高法等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 , 要依法依规认定哪些是正常维权 , 哪些是“校闹”行为 。 对影响教学秩序、造成严重后果的“校闹”行为 , 依照刑法等法律的规定追究责任 , 决不能姑息 。
疏通诉求反映渠道、完善纠纷解决机制、明确损害赔偿办法 , 建立学校安全事故调解、赔偿、诉讼机制 , 坚持保险赔偿为主、人道补偿为辅 , 坚持合法途径解决纠纷 , 依靠司法裁决维护公平正义等 , 说到底就是要给公众一种“闹与不闹赔偿结果都一样”“闹了反而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明确行为预期 。
此外 , 有关部门也需加大普法宣传教育 , 让人们对学校的责任边界有清晰认知 。 一方面藉此督促学校和老师恪尽关心爱护学生之责 , 把校园安全真正当成“天大的事” 。 一方面努力把社会舆论从盲目的“同情闹事者”转化为理性判断和分析问题 , 形成实事求是、秉中持正的舆论导向 。
李思辉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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