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游新闻|安徽一派出所被指伪造报案人签名续:造假属实,涉事民警被处分
7月1日 , 上游新闻采访人员从安徽滁州实名举报人马艳处了解到 , 2019年被其实名举报受案回执造假的当事民警已被处理 , 纪检监察部门明确表示 , 该民警确实存在伪造报案人签名的行为 。
据此前上游新闻《安徽一派出所被指伪造报案人签名警方:多部门已开展调查》报道显示 , 2019年3月16日 , 安徽省滁州市明光市小商贩马艳因摊位占地位置 , 与她人发生口角 , 随后被对方男友王某打伤 。 经明光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 , 马艳左手创口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
本文插图
▲马艳称左侧签名系伪造 , 为区别笔迹 , 马艳在右侧签名 。 受访者供图
接到报警后 , 明光市公安局靳郢路派出所出警处理此事 , 警方依照《治安处罚条例》对王某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 但在此期间 , 马艳却发现她收到的受案回执单不仅报警时间错误 , 报案人签名也并非她本人笔迹 。
对此 , 明光市公安局政治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上游新闻采访人员采访时表示 , 接到马艳的实名举报后 , 已由多部门联合展开调查 。
6月30日 , 明光市纪检监察部门向马艳通报了处理结果 。 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表示 , 经调查核实 , 明光市公安局靳郢路派出所处案民警李某确实存在受案不及时 , 且在《受案回执》伪造报案人签字的情况 , 依据相关规定已作出行政警告处分 。 目前 , 处分决定已经下达 。
7月1日 , 上游新闻采访人员从明光市公安局证实 , 上述处分决定属实 , 系2019年12月28日作出 , 处理结果已口头告知举报人 。
【上游新闻|安徽一派出所被指伪造报案人签名续:造假属实,涉事民警被处分】对于马艳提到为何处分决定下发半年后才告知的质疑 。 纪检监察部门表示 , 根据办案流程 , 符合规定 。 且无法提供书面材料 , 只可口头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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