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张晓明:驻港国安公署只在三种特定情形下行使执法权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张晓明7月1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 根据香港国安法第55条规定 , 驻港国安公署只在三种特定情形下行使执法权 。 驻港国安公署的执法权主要体现在它要对有关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 采取必要的侦查措施 , 也包括报请指定的人民检察院批准之后逮捕有关的犯罪嫌疑人 。 至于后续环节 , “起诉”、“审判” , 国安法都规定得很清楚 , 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的检察院来负责检控、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法院来负责审判 。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张晓明:驻港国安公署只在三种特定情形下行使执法权】张晓明表示 , 按照现在国安法的这套设计和规定 , 将来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两支执法、司法队伍 , 各自形成包括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刑罚执行各个环节在内的一个完整的或者说完整“一条龙”、“全流程”的管辖 。 形成支持、协作、互补的关系 , 两个方面共同构成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和机制体系 。 (总台央视采访人员 赵晶 李雯婷 顾小慈 都昕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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