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的网络社会应匹配发达的社会治理

新的技术发展带来了新的社会问题,也给司法工作带来新的挑战和发展机遇——
发达的网络社会应匹配发达的社会治理
发达的网络社会应匹配发达的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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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司法与法治中国”2020年高端论坛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图为部分与会人员在线交流 。
6月27日,“智慧司法与法治中国”2020年高端论坛召开 。与会的专家学者、司法实务界专业人士以及互联网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围绕平台治理与数字权利保障、智慧司法与数字法治等主题展开讨论,共同推进“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战略下的法治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
【发达的网络社会应匹配发达的社会治理】智慧司法成为理论和实务界的共同关注
在开幕式上,检察日报社党委书记、社长赵志刚(曾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主任)以司法机关办案的新常态——远程司法为视角,介绍了全国检察机关“三远一网”,即远程提审、远程庭审、远程送达和检察工作网建设的推进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并提出了促进远程司法不断优化的六方面课题,即远程司法与现场司法的差距、远程司法的基本概念和规范的重新定义、科技与人力分工协作的重构、远程视频的真实性问题、远程视频数据的定量分析以及赛博之力对传统法律制度的重塑 。
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副主任刘峥介绍了近年来我国法院在推进智慧审判、智慧执行、智慧服务、智慧管理等方面取得的成绩 。但他也指出,虽然智慧法院建设取得巨大成绩,但仍处于发展上升期,还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一是互联网的技术性和司法规则性的融合还未到位,智能化司法的基础性工作有待夯实;二是信息化平台建设仍需完善,还存在技术标准不统一、数据互通受限制、平台功能不够集成等问题;三是智慧司法确立网络空间治理规则功能还有待进一步发挥;四是全面实现智慧司法的高质量复合型人才还比较欠缺 。基于此,他提出,一是推动打通智慧司法条件下的程序规则和实体规则,实现诉讼程序规则与实体裁判规则的同步递进;二是推动打通技术应用与规则创新,将技术标准和法律标准有利融合,将技术语言和法律需要深度对接,同时通过优化平台功能、保障数据安全、划定技术边界,确保技术应用符合司法规律和实践需求;三是推动打通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加强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合作,共同推进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着力构建系统完备、技术领先、务实可行的互联网治理理论体系 。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会长李林则从“智慧司法”与“法治中国”的关系出发,肯定了本次论坛召开的重要意义 。他提出,深入研讨“智慧司法与法治中国”的理论、制度、技术和实践等问题有助于推动法治观念更新、法学方法创新发展,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法治体系的系统集成、协调发展,促进网络信息技术与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度融合,以及推动新时代的“法治革命”和“互联网规制” 。此外,他认为学界还应当高度关注在中国和世界现代科学技术与法治相结合的过程中,已经、正在和可能产生的弊端、问题和负面影响 。
人工智能给司法带来重大变化和一系列挑战
由于网络信息技术已经全面融入经济社会生活,惩治网络犯罪、保障网络安全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而且关系到国家安全和主权 。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络犯罪研究中心主任、检察理论研究所所长谢鹏程从网络犯罪司法控制面临的两大挑战——惩治网络犯罪的力度不足和追赃挽损不到位出发,提出应如何在网络犯罪智能化发展和智慧司法过程中提升我国控制网络犯罪的司法能力,并完善控制网络犯罪的司法体系 。
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专职副秘书长、《中国应用法学》执行副主编牛凯则阐述了在立法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对数据产权、司法案件的处理应当遵循的基本价值取向与规则 。他指出,数据产权保护的价值理念应是保护实质性投资,而确定数据产权保护机制和核心保护要素是数据产权保护机制的主要内容 。为实现数据产权保护中的利益平衡,有必要在综合考量各方主体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基础上,达成数据产权保护纠纷裁判规则的基本共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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