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7口为恶一方 一审宣判最高获刑十二年零六个月

一家7口为恶一方
河南许昌:宣判一恶势力犯罪团伙
一家7口为恶一方 一审宣判最高获刑十二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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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庭审现场
正义网讯(采访人员刘立新 通讯员宋二歌 林静)河南省许昌市一个家族7口人为恶一方,犯下强迫交易、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等罪行 。近日,许昌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首犯李某甲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2万元;另外6名被告人也受到相应处罚 。
被告人李某甲等7人涉嫌强迫交易、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毁坏财物等犯罪,由许昌市公安局魏都分局侦查终结,2018年3月9日,被许昌市魏都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同年8月31日,魏都区检察院以李某甲等7人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提起公诉 。同年10月26日,魏都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
法院一审查明,2014年以来,被告人李某甲纠集其大哥李某乙、三哥李某丙、五弟李某丁、亲属李某戊、长子李某一、次子李某二,利用其宗族势力强行插手当地工程建设,强揽工程、强买强卖、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危害一方,逐渐形成了以李某甲为首,李某乙、李某丙等人为骨干力量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
魏都区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态度、社会危害性等,认定被告人李某甲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2万元;被告人李某二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李某戊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12万元;被告人李某乙、李某丙、李某丁犯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李某一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
【一家7口为恶一方 一审宣判最高获刑十二年零六个月】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李某甲等7人提出上诉,许昌市中级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许昌市中级法院二审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及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且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上述裁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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