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良的我站同志们啊,快用你们的良心来判断一下

从前民法学得不好 , 最近已经困扰好几个晚上了 。一个老头在作坊主那里做工 , 负责拆解废塑料 。 拆解过程中 , 老头用锤子砸废塑料 , 不慎被碎片打碎一只眼球 。老头和作坊主之间 , 没有书面合同 。 老头认为自己受雇于作坊主 , 作坊主则提出是老头承揽了作坊拆解废塑料的业务 , 理由是1来去自由 , 没有考勤管理2按拆解出来的塑料重量付钱3受伤后其他在作坊干活的人都签了一份承揽合同特别注明承揽业务以及期间受伤自己承担 。 4老头的其他工友都跑出来提供证言说大家都是承揽 。现在看来 , 来去自由是属实 , 按斤算钱也是属实 。 其他两样看着好像哪里不对 , 但是这帮不识字工友们异口同声都支持一个对自己不利的说法这是图什么呢|・ω・`)啊他们纠结承揽还是雇佣主要是因为雇佣要承担使用者责任 , 承揽不用 。问题来了 , 以我们神判法和不负责大陪审团的视角 , 你们觉得这两个人之间到底是雇佣呢还是承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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