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网|科大学生季子越与中外反法西斯言论的立法司法实践


北京联盟_本文原题:科大学生季子越与中外反法西斯言论的立法司法实践
季子越跪舔日本法西斯言论不仅仅是“不当”的问题 , 且有法律问题 , 国内外均有关于惩治否认、鼓吹、美化法西斯言论及模仿法西斯行为的立法 , 国内外且有实际司法处罚案例 。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 美化法西斯言论无处遁迹不可容忍 。
【本文为作者吕景胜向察网的独家投稿】
察网|科大学生季子越与中外反法西斯言论的立法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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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科学院大学学生季子越反华辱国、美化跪舔日本法西斯、否定南京大屠杀言论遭社会痛斥 , 有关此事的报道大多称为“不当言论” , 岂止是不当言论?该言论不仅应该被道德伦理谴责鞭挞 , 且应受到法律制裁 , 该言论已涉嫌触犯法律边界 , 其美化日本法西斯言论涉及的法律问题如下 。
一、国外有关惩治否认、鼓吹、美化法西斯言论及模仿法西斯行为的立法
欧洲大约15个国家包括比利时、荷兰、瑞士、匈牙利、罗马尼亚、西班牙等已经在现行法律中明文规定 , 反对任何否认和美化纳粹历史的行径 。
1994年5月 , 德国联邦议会通过《反纳粹和反刑事犯罪法》 , 加重了“煽动罪”的定罪程度 。 按照新法 , 在公开场合宣传、不承认或者淡化纳粹屠杀犹太人的罪行 , 可依法判处3-5年徒刑 。 禁止使用纳粹标志、口号及敬礼姿势 , 禁止使用任何具有纳粹象征意义的标记符号、标语和徽章;宣传纳粹思想、美化纳粹战犯、悬挂纳粹旗帜和口号均被视为非法;对犹太人进行诽谤、攻击和恶意伤害者 , 都要被判罚或处以徒刑 。 除了这些专门的法律和决议 , 德国宪法规定 , 不准以任何形式宣传纳粹思想 , 严禁使用纳粹标志 。
1990年 , 法国立法机构通过《盖索法》 , 对1881年法国《新闻自由法》进行了修正 。 依据《盖索法》 , 凡在法国境内质疑纽伦堡审判结果 , 或对审判证据、前提提出怀疑者将受到法律制裁 。
1992年奥地利政府特别通过了《纳粹禁令》第三款规定 , “任何人通过印刷媒体、广播媒体或者其他媒介 , 公开否认 , 肆意轻描淡写 , 或者赞同纳粹种族屠杀以及纳粹反人类罪行的 , 将被判处1到10年的刑罚;危害特别严重的言行 , 将被判处最高20年的刑期” 。
2004年以色列立法机构通过一项动议 , 将任何“否认二战犹太人大屠杀”的人定罪 , 而且将向相关国家要求引渡这种“大屠杀否认犯”——不管其是否是以色列公民 , 也不管其发表言论时是否在以色列国土上 。 2014年1月以色列国会颁布了一系列法令 , 主旨是在日常话语中禁止任何人呼其他人为“纳粹” , 同时也禁止任何人佩戴黄色六角星作为抗议政府的举动 。
2012年 , 俄罗斯通过立法 , 对宣传及公开使用纳粹标志的行为依法进行严惩 。 俄罗斯清醒地看到了历史虚无主义的危害 , 2015年7月俄罗斯成立了“与以危害俄罗斯利益而篡改历史行为斗争委员会” , 普京签署法案 , 把否定苏联二战胜利成果、歪曲战争性质、歪曲历史事实认定为违法行为 。
欧盟《反种族主义和仇外框架决议》规定:公开纵容、否认或严重歪曲依据《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八条所定义的种族灭绝罪、反人类罪和战争罪 , 以及依据纽伦堡审判 , 对危害和平、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的行为处以刑事制裁 。
二、国外惩治否认、鼓吹、美化法西斯言论及模仿法西斯行为的案例
1、罗贝尔·福里松案
在法国《盖索法》颁布前 , 巴黎大学教授罗贝尔·福里松(拥有英国、法国双重公民身份)一直在研究确认纳粹屠杀犹太人的方法 , 尤其是通过煤气窒息致死的证据 。
就在《盖索法》颁布后不久 , 他接受了《法国月刊》的采访 , 重申了其个人观点:“在纳粹集中营不存在灭绝犹太人的杀人毒气室 。 ”在1990年9月这一采访发表之后 , 11个法国抵抗战士和“被放逐德国集中营者协会”对福里松和上述杂志的编辑帕特里斯·布瓦佐提起私人刑事诉讼 。 巴黎大审法院第17轻罪法庭于1991年4月18日通过判决 , 宣判福里松和布瓦佐犯有“对危害人类罪质疑罪” , 并对他们课以近33万法郎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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