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口江滩#判了!男子卖车后 又拿备用钥匙把车偷了回来


#汉口江滩#判了!男子卖车后 又拿备用钥匙把车偷了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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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口江滩#判了!男子卖车后 又拿备用钥匙把车偷了回来
来源:看看新闻Knews
2019年9月 , 汪某以1.5万元价格 , 将一辆二手江淮轿车卖给了被害人关某 。 2020年1月 , 关某发现 , 停放在小区里的车突然不见了 , 他马上报了警 。 警方调查公共视频画面后发现 , 2020年1月23日半夜2点多 , 汪某来到关某的小区 , 用预留的备用钥匙将停放在小区内的车偷走 。
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公诉人高旻:“在汪某看来 , 认为这个车辆还是在他名下的 , 他也曾经和被害人关某有过一个口头的约定 , 如果说在一定时间内这个车辆不过户的话 , 他就要把车辆给拿回来 。 ”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 被告人汪某的犯罪事实清楚 , 证据确实充分 , 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公诉人高旻表示:“从刑法的角度讲 , 二人签订了一个购车协议 , 被害人也支付了相应的对价 , 车辆也已经实际转移给被害人 , 进行实际的使用和占有 , 基于这种合法的占有 , 被告人汪某仍然以秘密的手段 , 将车辆偷偷地开走 。 那么在刑法上是侵害了被害人的合法占有权 , 所以他仍然是构成盗窃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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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 静安法院对本案作出了当庭宣判:“被告人汪某犯盗窃罪 , 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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