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重庆督促监护令告诫“甩手”家长( 二 )
“一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时 , 不满14周岁不能处罚 ,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行政拘留的却不予执行 , 但均可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 。 二是有犯罪行为但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 , 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 可以对未成年人、监护人进行训诫 , 并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 。 但实践中 , 对监护人的监管责任缺乏约束 , 给社会治安防控、犯罪预防带来很大的危害 。 ”许世兰说 。
根据《实施办法》 , 建立少年警务专业化队伍 , 垫江县公安局警务工作办公室负责收集公安机关各科所处队在接警中遇到的罪错未成年人基本信息及数据 , 定期分类整理、上报;县检察院挂牌在垫江县公安局的“莎姐”工作站则负责监督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立案情况 , 与公安机关共同开展分级矫治、法治宣传教育等方面工作;县法院刑事审判庭收集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及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涉罪未成年人基本信息及数据;县司法局收集纳入社区矫正未成年人的基本信息及数据 。
《实施办法》规定 , 公检法司各司其职 , 分类矫治 , 尤其是针对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 , 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训诫 , 对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进行训诫 , 在训诫的基础上向未成年人发出《警醒书》 , 向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二是送短期集训班 , 协商教委 , 由所在学校德育副校长、校团委、班主任、班干部、品德良好学生组成“五位一体”帮教小组 , 对涉错未成年人进行帮教;三是送专门学校接受矫治 , 目前垫江县正在探索建立专门学校 , 以实现“提前干预、以教代刑”;四是根据刑法第17条规定进行收容教育 , 以此形成联动协同、齐抓共管、综合施策的治理格局 。
“通过公安、检察、司法行政部门的持续接力帮教 , 实现政法各部门将各阶段的帮教情况随案移送至下一环节、下一部门 , 形成了联动协同、齐抓共管、综合施策的治理格局 。 ”许世兰说 。
此外 , 《实施办法》贯彻“保护、教育、管束”办案理念 , 按照未成年人罪错行为轻重有别的特点 , 坚持早发现、早干预的原则 , 突出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这一特殊对象 , 对未成年人进行渐进式和接力式分级干预 , 将专业化保护、关爱、干预贯穿始终 , 形成“训诫+督促监护+帮教”的工作模式 , 强化综合治理导向 。
(文中未成年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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