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17岁时杀死同学逃亡21年 被捕时已成海关干部 男子因故意杀人获刑8年


裁判文书网23日发布的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显示 , 近日 , 该院判决了一起22年前的故意杀人案件 , 1998年5月 , 不到18岁的彭某某等4人因与同学李某发生纠纷 , 用钢筋击打李某头部 , 致李某死亡 。 此后 , 彭某某潜逃 , 并化名为尹某某 , 直到2019年10月被警方抓获 。 判决书显示 , 案发21年后 , 彭某某已成为某海关缉私科副科长 , 并有立功证书 。 祁东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 , 认定彭某某犯故意杀人罪 , 判处有期徒刑8年 。
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23日发布的判决书显示 , 1998年5月 , 17岁的彭某某等人与原同校学生李某用扑克牌赌餐票时发生口角纠纷 , 争执中 , 彭某某弄伤了李某的眼睛 , 双方的争执随后逐步升级 。
1998年5月底 , 彭某某等4人发现李某正往学校走去 , 彭某某上前和李某理论 , 随后双方发生斗殴 。 斗殴过程中 , 彭某某等人将李某推到 , 后包括彭某某在内 , 多人捡起钢筋击打了李某的头部 , 后发现李某不动了 , 才慌忙潜逃 。 经警方鉴定 , 李某系因生前被人多次打击头部 , 造成头部挫裂伤等导致死亡 。
判决书显示 , 2019年10月 , 彭某某被警方抓获 , 在潜逃期间 , 彭某某化名尹某某 , 并将出生日期改为1983年6月23日 , 至案发前 , 身份为某海关缉私科副科长 。
在庭审中 , 彭某某的辩护人提交了彭某某的立功证书 , 但法院经审核认为 , 其立功证书与本案无关联性 , 不予确认 。
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认为 , 彭某某与同案人一起共同使用暴力 , 明知自己持钢筋击打被害人头部的行为会造成死亡的结果 , 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 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 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彭某某犯罪时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 , 系未成年人犯罪 , 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最终 , 法院判决彭某某犯故意杀人罪 , 判处有期徒刑8年 。
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编辑 王莹
【[故意杀人]17岁时杀死同学逃亡21年 被捕时已成海关干部 男子因故意杀人获刑8年】来源 北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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