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10亿内幕交易案被判罚36亿,竟涉“路人”马化腾( 四 )


我会认为 , 鸿信行在股权转让前持有健康元16.46%的股份 , 上述鸿信行减持及股权转让信息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八项规定的“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 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的事项 , 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 , 在公告前为内幕信息 。 此外 , 前述信息中的马某腾通过受让鸿信行股份间接入股健康元事项 , 在公告后引起市场广泛关注 , 其对健康元股价的影响印证了该信息的重大性 。
综合上述情况 , 本案内幕信息即鸿信行减持及股权转让信息形成的时间不晚于2015年3月14日 , 公开于4月4日 。 朱某国、欧某平、马某腾等作为相关当事人 , 参与了减持事项的动议、策划 , 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
二、汪耀元、汪琤琤内幕交易“健康元”
汪耀元、汪琤琤系父女关系 。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 , 汪耀元、汪琤琤使用“汪耀元”、“汪琤琤”、“沈某蓉”等21个账户大量买入“健康元” , 共计获利906,362,681.39元 。 具体情况如下:
(一)汪耀元、汪琤琤控制使用账户情况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 , 汪耀元、汪琤琤控制使用了“汪耀元”、“汪琤琤”、“沈某蓉”等12个自然人账户和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宏赢五号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四川信托-宏赢五号)等9个机构账户 , 具体情况如下:
“汪耀元”账户 , 2014年12月15日开立于上海世纪大道营业部 。
“沈某蓉”账户 , 共两个 , 分别于2013年3月6日、2013年11月11日在上海永嘉路营业部开户 。 沈某蓉系汪耀元妻子、汪琤琤母亲 。
“汪琤琤”账户 , 共两个 , 分别于2012年1月13日、2014年9月15日在申万宏源证券上海徐汇区上中西路营业部开户 。
“吴某娜”账户 , 2014年2月20日开立于宏信证券上海崂山路营业部 。 吴某娜系上海新富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富汇餐饮)员工 。 该账户对应的第三方存管银行账户与汪耀元、汪琤琤等其他涉案账户及汪耀元控制的上海善待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善待物业)、上海容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容投资)、新富汇餐饮公司等账户之间存在大量资金往来 , 资金主要来源于汪耀元及其控制的账户 。
“汪某”账户 , 2014年9月1日开立于宏信证券上海崂山路营业部 。 汪某系汪耀元的侄女 。 该账户对应的第三方存管银行账户与汪耀元、汪琤琤等其他涉案账户及汪耀元控制的善待物业等公司账户之间存在大量资金往来 , 部分资金直接来源于汪耀元、汪琤琤账户 。
“时某莲”账户 , 2014年9月23日开立于上海世纪大道营业部 。 该账户资金主要来源于汪耀元及其控制的账户 。
“谢某康”账户 , 2014年9月25日开立于光大证券上海世纪大道营业部 。 该账户资金主要来源于汪耀元及其控制的账户 。
“周某平”账户 , 2014年12月9日开立于华鑫证券上海茅台路营业部 。 周某平系新富汇餐饮公司员工 , 汪耀元的司机 。 该账户资金主要来源于汪耀元、汪琤琤 。
“田某华”账户 , 2015年3月10日开立于安信证券上海江宁路营业部 。 该账户资金部分来源于汪耀元 。
“李某闵”账户 , 2015年3月12日开立于国泰君安证券总部 。 账户资金主要来源于汪琤琤 。
四川信托-宏赢五号 , 2013年8月29日开立于宏信证券上海崂山路营业部 。 该信托计划由汪耀元出资设立 , 一般委托人为汪耀元 。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宏赢六号结构化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四川信托-宏赢六号) , 2013年8月30日开立于宏信证券上海崂山路营业部 。 该信托计划由汪耀元出资设立 , 一般委托人为汪耀元 。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宏赢十一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四川信托-宏赢十一号) , 2014年4月11日开立于宏信证券上海崂山路营业部 。 该信托计划由汪耀元出资设立 , 一般委托人为汪耀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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