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津南法院|调解三陷僵局,看法官如何坚持到底——天津津南法院民一庭妥善化解一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
“公司本来想起诉确认不存在劳动关系 , 以减少公司的经济损失 , 但必然后续将面临漫长的诉讼 , 增加企业负担 , 没想到法官一次性彻底解决了我们之间的纠纷” , 原告某劳动服务公司代理人说到并于近日给法官送来一面写有“解纷止争 , 高效公平”的锦旗以示感谢 , 至此 , 天津津南法院民一庭妥善化解某劳动服务公司与李某的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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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津南法院|调解三陷僵局,看法官如何坚持到底——天津津南法院民一庭妥善化解一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原来 , 李某自2016年起即在静海区某拆解公司院内工作 。 2019年5月5日 , 在拆解报废汽车的过程中不慎被砸伤造成骨折 , 进行了手术治疗 。 李某认为其系受某劳动公司的指派至拆解公司工作 , 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李某与该劳动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 某劳动公司不服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裁决 , 认为双方并不存在劳动关系 , 而系李某为该劳动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丈夫王某个人提供劳务 , 双方系雇佣关系 , 因此该劳动服务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双方并不存在劳动关系 。
该案由民一庭法官侯敬承办 , 经梳理案情 , 法官敏锐的发现案件受伤员工李某若想得到赔偿款 , 需要进行复杂的确认劳动关系诉讼程序 , 工伤认定行政程序及工伤赔偿的诉讼程序 , 最快也要1年半左右时间 , 但李某当前需进行取出内固定的手术 , 根本无力负担医疗费 。 因此法官及时为双方进行了调解工作 , 直接将双方的争议问题引导到赔偿款的数额 。
但首次调解过程并不顺利 。 某劳动公司首先不同意以在本案中支付赔款的方式调解 , 其理由为:“诉讼前 , 李某要赔偿款5万元 , 我答应了 , 但是李某又反悔了 , 他没有诚意调解 。 ”侯敬法官对双方明示了相关法律风险 , 又对可能的工伤认定后的赔偿数额进行了分析 , 双方均同意以支付赔偿款的支付解决双方间的纠纷 。 但李某坚持赔偿数额为8万元 , 某劳动公司坚持赔款数额为7万元 , 双方均不愿在数额上再做出让步 , 这使得调解工作再度陷入僵局 。 虽然双方各持已见 , 但法官并未放弃 , 通过仔细翻阅案卷得知某劳动公司曾给李某购买一份商业意外保险 , 该保险可以理赔部分医疗费用 , 因此法官及时与某劳动公司进行沟通 , 告知某劳动公司上述理赔的情况 , 某劳动公司最终同意将赔款数额增至8万元 , 支付方式为二次支付 , 调解当日支付4万元 , 待李某配合某劳动公司办理意外保险理赔手续后再赔偿另外4万元 。 双方对于上述意见基本达成一致 。 法庭调解进行的当日 , 李某当庭要求调解当日一次性支付赔偿款8万元 。 某劳动公司不同意上述方案 , 认为一次性支付后无法保证李某会配合公司办理保险理赔手续 。 调解工作三陷僵局 , 境况变得无法调和 。 侯敬法官融合多年审判经验 , 另辟蹊径 , 由李某的代理律师担任保险理赔的委托代理人 , 并当场由李某为代理律师出具了代为办理保险理赔手续的相关委托书等 。 某劳动公司的顾虑打消了 , 当时即支付了8万元赔偿款 , 至此案结事了 。
虽然该案以判决方式结案也并不难 , 但是承办法官却没有走“常规路” , 而是从当事人实际情况及可能引发的后续纠纷出发 , 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需 , 通过创新工作思路 , 进行大量的释法工作 , 力求最大限度降低双方的损失 , 减轻当事人诉累 , 以锲而不舍的“调解”促进双方实现“双赢” , 寻求了纠纷“最优解” , 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 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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