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快报|车停钱塘江江堤,他开门时一个疏忽,骑电动车的男子倒地身亡!因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刑( 二 )


有读者可能会问:一般开车发生事故 , 都是交通肇事罪 , 本案为什么没有定交通肇事罪 , 而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检察官说 , 就本案而言 , 这两个罪名的关键区别在于事故是否发生在道路上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 , 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 除此之外的 , 都非法律意义上的“道路” 。
本案中的钱塘江江堤为禁止车辆(防汛车除外)通行路段 , 属非公共道路 。 在非公共道路上发生事故致人死亡 , 则按《刑法》规定处理 , 属于“过失致人死亡” , 一般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再次提醒 , 下车前三个步骤一定要记牢!
通讯员 西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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