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小产权房野蛮生长屡见纠纷 如何整治考验政府智慧( 二 )


实际上 , 在政策层面 , 有关部门一直维持对小产权房违法的界定 。
从1999年到现在 , 有关部门三令五申 , 集体土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 , 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 并要求各地坚决制止、依法严肃查处 。
然而 , 小产权房并没有因为政策的高压而偃旗息鼓 , 各地小产权房的规模反而越来越大 。
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胡功群介绍 , 小产权房久禁不绝 , 反映了中国房地产市场某种不能自圆其说的扭曲状态 。目前 , 一些城市的房价已经完全脱离了居民真实的购买力 , 导致人们对合法建筑望“房”兴叹 。因此 , 价格远低于商品房的违法小产权房 , 也就成了一些低收入群体无奈的选择 。
有业内人士称 , 虽然国务院住房建设管理部门三令五申 , 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加快处理小产权住房问题 。由于小产权房中有很大比例是乡、村政府组织开发的 , 因为有基层政府参与其中 , 处理起来也非常棘手 。如果没有基层政府参与默许 , 小产权房的开发、建设、交易、转手等环节不会如此顺利 。
北京律师肖东平说 , 不少人私下里买卖小产权房 , 但无论是买方还是卖方 , 所签订的合同契约根本就不算数 , 碰上打官司连立案都难 。除了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外 , 购买小产权房还会带来一些后续的法律纠纷 , 如建筑质量、消防安保、售后维护和物业管理难以保障;存在违建、烂尾的风险;无法办理抵押贷款;没有转让、继承、处分、拆迁收益等权利 。
“转正”传言此起彼伏
“违法”界定至今未变
据媒体报道 , 小产权房在深圳、东莞、北京的总量占全国的60%以上 。
对于大多数购买了小产权房的人来说 , 他们一直希望小产权房能够尽快“转正” 。
事实是 , 关于小产权房“转正”的传说一波又一波 , 最终却都是臆想 。
2013年11月12日 ,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决定》指出 , 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 , 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 , 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
此后 , 关于小产权房“转正”有望的消息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但随后的事实证明 , 这是人们对《决定》的误读 。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教授张运书认为 , 尽管《决定》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用地是允许被出让、租赁、入股的 , 但并不意味着小产权房“转正”的曙光已经出现 。因为根据上述《决定》 , 能进行交易的仅仅为经营性用地 , 而更多的小产权房是农村宅基地 , 并不属于经营性用地 。
2017年8月28日 , 国土资源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 , 决定在全国第一批13个城市进行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
此次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 被部分人视为小产权房“转正”的一种信号 。
但实际上 , 两部门试点方案说得很清楚 , 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的租赁住房 , 需要履行项目报批程序 , 健全集体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制度 , 推进统一规划、统筹布局、统一管理 , 统一相关建设标准 , 全套手续几乎跟商品房开发建设相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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