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华强奸罪证据绰绰有余

求是除暴安良派资深强奸专家论王振华猥亵罪强奸幼女乃接触说 , 无需插入 , 故精液及处女膜破裂皆属画蛇添足吹毛求疵 , 夏虫语冰痴人说梦 , 法盲文盲 , 无理取闹 , 助纣为虐 , 徇私枉法明矣 。 由是观之 , 被害人控诉及人证赃款等构成证据链即足以定罪 , 直接证据多此一举 , 否则除非辩护人证明系诬告 。 当然 , 若与国际接轨 , 移植美国物证至上论 , 信机器不信人 , 自然证据不足 , 猥亵罪同理不能成立 , 无罪释放必矣 , 取决于实事求是理智良知与崇洋媚外务虚主义之间何去何从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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