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我”与“唯我”

“为我”与“唯我”秦耕耘人的生存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 , 有的是属于个人问题 , 有的是属于社会问题 , 有的是人的认知问题 。 个人问题需要提高人的个人能力去解决 , 社会问题靠个人力量是无法解决的 , 这需要人们共同去解决 , 需要言论自由的环境与合理共识 , 人的认知问题需要时间需要智者去解决 。 人的智能作为整体时是没有边界的 , 但他们无法扼制自身的贪婪与邪恶 , 无法正确地驾驭自己 , 使得他们无法走得更远 , 获得更深的认知 。人与制度是关键性的问题 , 众生的意识水平决定了他们的社会制度 , 社会制度又反作用于他们的个人命运与总体命运 。 用“唯我”的观念 , 与用“独立 , 自由 , 为我”的意识来参与社会 , 会形成两种完全不同的社会制度 。 制度能引导人 , 也能阻碍人 。 权力制度就是诱导人们去做统治工具 , 剥夺他人的权利 , 去阻碍他人 , 这种制度设计是出于统治者的目的利益 , 它只利于权力 , 而不利于其他人 。 人的制度就是让人去做人 , 做好自己 , 是让人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 是利于每个人的 。 所谓制度 , 就是关闭一道门 , 打开一道门 , 只是制度不同 , 关闭的门与打开的门有所不同罢了 。当人的正当出路无法通行的时候 , 一定是为人打开的门已经关闭 , 而迫使人屈服的门是通行无阻的 。 用“唯我”的观念参与社会 , 无论付出多少 , 无论怎样呕心沥血 , 无论怎样千辛万苦 , 都是人不得已的选择 , 只是精算不如深算 , 深算不如暗算 , 只要魔鬼的算盘打响 , 没有一个敢赢 。 用“唯我”的观念参与社会 , 他人的权利与财富是不受保护的 , 他人的意志是不许存在的 。 “唯我”是属于排他性的 。用“独立 , 自由 , 为我”的意识参与社会 , 就是给每个人设置一个“独立空间” , 这个“空间”是任何势力与他人都不能侵犯的 , 以保证个人能力的有效释放 , 个人事物不受任何干预 。 个人目的 , 个人自由 , 人的价值通过这个“空间” , 通过这最基本的前提条件才能得以实现 。 用这种意识参与社会 , 与“喂我” , 所不同的是 , 这种“为我”不能侵犯他人的权利 , 允许他人以同样的形式存在 , 每个人都有同样的权利 。用“唯我”的观念参与社会 , 他人的权利、财富或人身都成了劫夺的目标 。 用“独立 , 自由 , 平等”的意识参与社会 , 也是“为我”这里的主要区别是 , 这种“为我”必须以自由选择平等自愿的方式来完成 , 在“为我”的同时必须满足他人的条件才能实现“为我”的目的 。这就是两种不同的意识所形成的两种不同的社会制度 。 制度问题不是个人能够解决的 , 它是来源于众生的意识构成 , 什么样的意识力量占据优势 , 什么样的意识就起决定性作用 , 就会产生什么样的制度 。 如果人们想改变制度 , 首先是需要参与的个体具备人的意识 。 个人生存方式是自己决定 , 而人的制度必须要有基本共识 。人的生存为什么会被统治者所设计?人以人的属性存在才是人的目的需要 , 放弃人的意识能力 , 脱离或降低人的属性 , 人的生存质量就会发生改变 , 人的价值也会随之消失 , 被驱使奴役 , 失去自由 , 就是人的属性意识丢失的缘故 。 什么是人的属性?就是其它生命所不具备的特质与能力 , 也就是人高于其它生命的那一部分 。 人有分析与判断能力 , 能够判断行为与结果的关系 。 什么样的意识行为会有好的结果 , 并能够持续不断地延续;什么样的意识行为会出现坏的结果 , 并会导致毁灭 , 一个具备理性思维的人是能够做出准确判断的 。用“唯我”的观念参与世事 , 在人的蒙昧时代除了通过采集与劳动获取生存资料外 , 就是用战争、吞并、抢劫的办法获取生活资料 , 是通过暴力形式来进行的 。 在权力与货币制度下 , 人与人的关系是利用与被利用、吃与被吃、奴役与被奴役的关系 。权力文化就是“胜者为王 , 败者为宼” 。 在权力文化笼罩下 , 大众的选择就是谁的杆子硬 , 谁给的好处多 , (哪怕只是口头上的允诺)就跟谁走 。 他们不会思考社会 , 不会想到自身与他人的权利 , 不会思考未来 , 不懂得意识行为的良性循环与恶性循环 。 利益分配是通过权力之手来进行 , 得到的多与少取决于人是否与权力的目的利益相一致 , 这种分配方式隐含着隐性掠夺 , 而且是以强制的方式进行的 , 只是人们无法抵制罢了 。 这种分配方式存在着矛盾 , 利益的获得必须是以侵犯另一部分人的权利与自由为条件 , 这种生存方式是无法延续的 , 是没有循环的 , 所以才有了国家与权力的灭亡 。用“独立、自由、平等”的意识参与社会 , 就是通过所有生命个体的自我智能与行动 , 通过自由选择与平等参与进行利益分配 , 这种分配方式将人的意识目的与利益所得形成一体 , 每个人都需要对自己的行为与选择承担结果 。 这种分配方式充分发挥了人的正面作用 , 能够实现个人目的与社会进步 。 也只有人们对自己的意识行为负责 , 才会实现人的共同美好;而暴力与权力是不会对自己的意识行为负责的 , 他们总是把果实留给自己 , 把破产推给民众 。 没有责任的社会是不能延续的 , 它必然存在着毁灭的因素 。人文化所指的是个人权利不受侵犯 , 人的存在价值 。 人之间的关系是自由选择、自由认同、平等友爱的关系 。 通过自由选择才能相互成就 。在独立、自由、平等的制度下 , 人之间的关系就是自由合作的关系 , 是相互需要的关系 。 因为人不可能所有的生产、生活与成长发展需要都能自我提供 , 他们必须从别人那里得到 。 这种交换不仅仅是指商品交换 , 而是指人的所有需要 , 思想文化 , 知识技能与服务都可以作为价值进行自由选择与交换 。 这是通过人们自主认可与平等交换进行的分配方式 , 只有这种分配方式才能产生价值 , 人们不仅可以从交换中得到价值 , 而且人的智能也会发生积极作用 , 人的生命质量与认知也会得到提升 。 这种分配方式需要每个人对自己的行为与信度负责 , 因为“产品”的命运就是“生产者”的命运 。 而在权力统治一切的状态下 , 人的头脑是不允许发生作用的 , 没有自由就不会有思想文化 , 生产资料被剥夺 , 人的智慧就不能用于自己的产品 。 “为我”与“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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