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汽车|严查重处消隐患,醉酒驾驶摩托车

【家有汽车|严查重处消隐患,醉酒驾驶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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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 , 稷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开展酒驾醉驾违法行为夜查行动中 , 查处一起醉酒驾驶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 , 消除了存在的安全隐患 。
当晚23时许 , 翟店中队民警在县城育英街与大佛路交叉路口设卡开展酒驾醉驾查处 , 在对一辆无号牌摩托车进行检查时 , 正当民警要求驾驶人出示证件时 , 闻到驾驶人身上有一股浓烈的酒精味 , 于是民警让驾驶人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测试 , 显示驾驶人薛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98mg/100ml,涉嫌存在醉酒驾驶违法行为 。 随后民警将其带至稷山县人民医院进行抽血取样 , 后经血检鉴定 , 薛某某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97.11mg/100ml , 达到醉酒驾驶违法行为 。
薛某某醉酒驾驶违法行为 , 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 , 同时还有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严厉处罚 。
稷山交警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 , “开车不喝酒 , 喝酒不开车”绝非一句空话 , 遵守交通法规 , 拒绝违法行为 , 需从自我做起 。 (李东兴)
责任编辑:闫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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