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修订意见稿:拟大幅降低投资门槛


投资|《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修订意见稿:拟大幅降低投资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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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 , 以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国务院关于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19号)的有关政策措施 , 拓宽利用外资渠道 , 促进我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 , 商务部研究起草了《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 , 现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布 。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 , 进入“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陆商务部网站(网址:http://www.mofcom.gov.cn)进入“征求意见” , 点击“商务部关于《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
3、电子邮件:wzsgjc@mofcom.gov.cn 。
4、传真:010-65197322 。
5、信函: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 , 邮编100731 。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传真首页和信封上注明“《战投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19日 。
商务部
2020年6月18日
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商务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 令)
第一条 为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 , 引进境外资金和管理经验 , 改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 , 规范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外国自然人)对A股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的战略投资行为 , 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 保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 根据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上市公司监管的法律法规 , 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外国投资者通过协议转让、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新股、要约收购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并在一定时期内持有上市公司A股股份的行为(以下简称战略投资) 。
第三条 战略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 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 维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 接受政府、社会公众的监督及中国的司法和仲裁管辖;
(三)开展中长期投资 , 维护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 , 不得炒作;
(四)不得妨碍公平竞争 , 不得排除、限制竞争;
(五)外国投资者不得对涉及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领域的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外国投资者对涉及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资领域的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 , 应符合负面清单规定的股权要求、高级管理人员要求等限制性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
第四条 外国投资者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依法设立、经营的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 , 财务稳健、资信良好且具有成熟的管理经验 , 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和良好的内控制度 , 经营行为规范;外国自然人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
(二)外国投资者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或管理的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3亿美元; 其中 , 外国投资者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 , 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管理的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
(三)外国投资者近3年内未受到境内外监管机构的重大处罚;成立未满3年的 , 自成立之日起计;外国投资者为外国自然人的 , 还应在近3年内未受境内外刑事处罚 。
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有资产总额或管理的实有资产总额不符合前款第(二)项规定的条件、但其全资投资者(指全资拥有前述主体的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外国自然人)符合前款规定的条件的 , 可以依据本办法进行战略投资;同时 , 该全资投资者对该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投资行为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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