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某|参与绑架乡干部儿子事败逃亡 男子大桥下“安家” 18年后主动自首( 二 )
“每天可以卖一二十元 , 基本上够一天的生活 , 要是遇到河里涨水或者开闸放水时 , 可以找工具去舀鱼 , 运气好的话可以卖五十六元 , 然后到馆子里随便吃点 , 能填饱肚子就行 , 遇到把自己当成‘流浪汉’的好心人 , 也能赏口饭吃 。 ”明某说 , 为了躲避追捕 , 在过去18年里 , 一直躲在大桥下过着如同“与世隔绝”的流浪人生活 。
“在这里我不敢求助任何人 , 生怕被人发现认出自己 , 热天还好点 , 凉快 , 数九寒冬的时候只有盖着捡来的几件破衣服 。 ”明某说 , 他没有一个朋友 , 也不敢轻易接触任何人 , 总担心自己某个时候突然被警察抓走 。
直到今年6月的一天 , 一位陌生钓友的出现 , 让明某决定投案自首 。
本文插图
明某投案自首
18年后投案自首
只想早点判决 , 打算出狱后回老家种庄稼
明某告诉办案民警 , 今年6月的一天 , 他和往常一样来到江边钓鱼 , 遇到一位陌生的钓友 , 两人闲聊了几句 。 后来 , 这位陌生男子称其曾经“犯过事”(犯罪) , 刚从监狱出来 , 现在悔不当初 , 如今出来了才体会到享受生活的美好 。
明某说 , 陌生钓友的话对他有些触动 , 他最后决定前往警方投案自首 。
6月11日 , 明某背着背包 , 彻底告别在桥墩下生活了18年的“家” , 回到四川广安武胜县老家的赛马派出所投案自首 。 当天 , 蓬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接到消息后 , 随即前往赛马派出所将明某押解回蓬安 。 办案民警说 , 接到明某时 , 明某只有一个背包 , 里面装着几件破烂的衣服 , 这是他逃亡18年期间的所有家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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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某指认作案现场
6月12日下午 , 民警带着明某回当年的案发现场进行指认时 , 明某悔不当初 。 明某说 , 18年前对小汪实施绑架那一幕时时都在脑海中盘旋 , 多年来一直折磨着自己的身心 , 可惜世上没有后悔药 。 面对审讯 , 明某对当年绑架小汪一案供认不讳 。
明某告诉民警:“现在终于解脱了 , 我只想等着早点判决 , 将来出来了可以办身份证 , 可以回家种庄稼 。 ”
目前 , 明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 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
王海波 红星新闻采访人员 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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