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信息中心|改革试验田成果丰硕,科创板开板满周岁( 二 )


科创板开板以来已公布审核标准32项 , 积极推进审核标准的统一化、公开化 。 发行上市审核问询及发行人、中介机构的回复全部在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时公开 , 企业受理情况、各轮问询、中止与否、上市委会议、提交注册等各项过程全部公开 。
更强调归位尽责 , 压严压实中介责任 。 采取以公开化问询和现场督导相结合的审核方式 , 督促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 。 更加突出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 , 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进行严格把关 。 保荐人在申报时同步交存工作底稿、审核中根据需要启动现场检查、事后监管给予“冷淡对待”等措施 , 推动落实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尽职调查、审慎核查的职责 , 更好发挥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看门人”作用 。
落实好注册制 , 关注公司成长 。 科创板诞生伊始 , 便与中国科技创新企业发展现状严格捆绑 , 更包容的上市条件在科创板破土而出 。
“以市值为核心”的上市指标体系 , 拓展了投资者对新经济公司价值的审视标准——从传统意义上的“赚不赚钱”转向了“值不值钱” , 从“当下的盈利能力”转向了“未来的成长潜力” 。
科创板开板一周年以来 , 已向上市的科技创新企业输送1273.92亿元融资 。
上市 , 只是科技创新企业在资本助力下的起点 。 上市后 , 科创板给出了系列政策 。 目前 , 科创板并购重组制度已正式实施 , 再融资制度也会很快落地 。
张忆东认为 , 科创板推动中国资本市场对科技企业和战略新兴经济的容纳度显著提升 。 科创板成为中国科技创新加速的契机 。 中国科技与制造业的结合将极大地提高全要素生产率 , 推动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
完善法治
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 , 要有透明、严格、可预期的法律制度和条件 , 培育更具专业水平的中介机构 , 使各方面承担应有的责任 , 全面提高违法成本、坚定维护公共利益 。
法治化是科创板的“基因与底色” 。
科创板开板后 , 最高人民法院历史上首次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改革安排而专门制定系统性、综合性司法文件 。 上海金融法院发布了关于服务保障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 从依法加强投资者保护、加大涉科创板案件执行力度、依法保障证券监管机构行使职权等多个方面制定具体工作举措 。
一年来 , 上交所紧抓信息披露抓手 , 更加突出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 , 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进行严格把关 。
截至6月12日 , 28家撤回材料终止审核 。 从原因上看 , 上交所审核问询对相关重点问题的高度关注、合理怀疑以及可能出现的审核结果等事由 , 是选择判断中的重要考虑因素 , 充分说明公开化问询式审核在把好科创板“入口关”中的震慑作用 , 得到应有体现 。
压实压严中介责任也不是“纸上谈兵” , 审核问询、现场督导 , 每一个环节都对中介机构勤勉尽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 2019年5月 , 上交所便及时对科创板申报项目违规保荐代表人予以纪律处分 , 给后来的中介机构立了规矩 。
在持续监管方面 , 科创板从企业甫一上市 , 就把规矩立起来 , 防止“小疾”变“大病” , 最大限度减轻违法违规的市场成本 。
在退市制度方面 , 科创板率先取消暂停上市 , 构建更为科学合理的退市指标体系 。 后续主要任务 , 是在实践中严格执行 , 将主业“空心化”、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且恢复无望的公司 , 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清出市场 , 也将持续评估退市制度的适应性和完备性 , 及时予以完善 。
以注册制为纲的科创板 , 并行资本市场法治化的进程 。 新证券法重磅落地后 , 按照全面推行注册制的基本定位 , 充分吸收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主要制度实践 , 对证券发行制度进行了系统的修改完善 。
4月27日 , 创业板试点注册制改革正式启动 。 科创板的注册制实践已成为整个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探路者 , “试验田”正开花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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