猎云网|对赌协议是不是祸源?,深度调查“中国最惨创业者”( 三 )


对此 , 杨蓉也给出了自己的建议:“资本市场 , 风险控制永远是第一位 , 对于投资方 , 会想方设法降低风险 , 然后再是思考如何获得更高收益 。 创业公司在与投资人签订对赌协议时 , 一定要把控好风险 , 做好股权布局 , 尤其要避免融资方对赌失败后 , 创始人被踢出局的命运 。 而且融资者对自己的项目一定要有十足的把握 , 设定合理的业绩增长幅度 。 否则 , 要慎重签署对赌协议 , 避免因业绩未达标失去退路而导致奉送控股权 。 ”
3、郭建的故事给了我们哪些创业启示?
此次事件 , 对于其他的创业者来说 , 也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案例 , 可以从中发现不少值得警惕的地方 。
首先是股权问题 。 杨蓉表示 , 郭建对持股比例不敏感 。 在股权分配问题上 , 股权平分是非常不可取的 , 在创始团队中 , 必须有一个是绝对的老大 。 郭建和于任远二人各占45% , 这样虽表面上能让初期的创业公司团队之间关系非常好 , 却给后来埋下了一枚定时炸弹 。
另一名投资人则告诉猎云网 , 在一开始这样的股权分配下 , 郭建会出局的结果就已经注定 。
而更为重要的 , 郭建缺乏法律常识 。 杨蓉表示 , 他不应该盲目听信口头承诺、人情担保这些空头支票 。 被踢出局 , 退出公司退出股份的协议都签了 , 却没签废除对赌的协议 。 作为创始人 , 不熟悉公司经营的相关法律 , 又不找专业律师 , 尤其是遇到财务法务上的问题 。 切不可想当然的拍脑门决定 , 签任何协议都应该经过律师的审核 , 以律师的建议为准 。
闫文平律师认为 , 郭建在本文中踩了三个法律相关的坑:1、欠缺合同审查能力 。 签订对赌协议时未明确其股东身份与实际控制人身份的丧失 , 将导致的法律后果 。 2、缺乏法律风险意识 。 其对于对赌协议这一引自外国的概念的认识并不彻底 。 当对赌协议被法院认定为有效 , 则其必须履行协议内容或进行补偿 。 3、缺乏专业人士把控 。 其虽与于任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由于任远承担回购股权的义务 。 但根据《合同法》规定 , 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 , 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 故只要郭建没有有力证据表明其与于任远的协议经过了投资人同意 , 投资人即可根据对赌协议要求郭建承担责任 。
【猎云网|对赌协议是不是祸源?,深度调查“中国最惨创业者”】对于所有的创业者而言 , 郭建的故事都值得我们警醒 , 他踩过的坑值得我们去避免 。 同时 , 投资人与创业者绝不是对立的关系 , 正常的投资人与创业者的关系并非郭建遭遇的那样 , 二者应携起手来 , 共同促进企业的发展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