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啥受害者有罪论不成立

受害者有罪论,指的是“所有受害者都一定有自身的错误”,是一个全称命题。
全称命题只需要举出一个反例就可以驳倒,而举出一堆正面例子也不足以证明。
题主举出的一个例子,仅仅能证明“受害者无罪论”——即“所有受害者都是无辜的”,是错误的。
所以一般我们保守地支持“受害”和“有罪”不具备必然联系,有错可能受害没错也可能受害,反过来受害者有可能有罪也有可能无辜,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网友的回复
【为啥受害者有罪论不成立】 首先受害者有罪论我个人认为并不必要去批判,因为根据经验,任何原理都是需要情景而不是真理,即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道理,只有杠精才每个原理和俗语都去反驳,这是无聊和失智的表现,所以我认为题主提出这个问题,首先没做到相对客观的看待受害者有罪论这个提法,而是把这个原理直接放在了所有针对的环境中来反驳和批判。比如只是看到受害者没有做任何事,但是被害了,这时候很多人出来指责肯定是受害者自己也有问题这种情况,这样说概括显然没有做到总揽全局,这样的道德审判是不完整的,单纯说受害者有罪论成立与否,需要情境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只是普通的一个小原理小经验罢了,无所谓对错,只是看你如何去利用和理解。
我认为受害者有罪论本身并没有太大问题,题主包括很多网友之所以表示严重怀疑或者干脆完全否定这个原理都是因为把它极端化了,例子见上,所以我解释了,受害者有罪论并没有成立不成立一说,只有在实践中具体案例合适不合适的问题,为什么这么说?很简单,在我看来,至少大部分案例中,受害者至少是存在一定过失的,这是因果关系必然导致的结果,果是犯罪,那么因必然存在,如果你非要用那种无差别影响、伤人、杀人中的受害者无罪论来反驳,这相当于犯了最低级的以偏概全的错误,不必讨论,话不投机半句多。这个问题很关键,希望大家注意,那就是在你自知不是很懂很在行的领域千万不要随便举例,说出来就是以偏概全,因为你在这个领域的经验太少,没的总结。回到问题,所以我可以很明确的告诉题主,受害者有罪论大部分时候恰恰是成立的(而受害者完全无罪的案例在整个犯罪案例数量中还是少部分的,多见于性犯罪,而其他大多数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中,都是存在因果关系的,对于无差别故意伤害和杀人,相对少),在所有矛盾纠纷甚至刑事案件中,所谓的受害方(很多情况下其实两边同为受害方和施害方,互相伤害,又互为受害者),也并不是无辜的,但是这里有个有趣又无奈的现象。每当一件事出来之后,大部分人的反应都是根据不客观的一些零碎媒体报道(即做不到全息,只能因为舆论导向被人牵着鼻子走,不知道相对来说真相到底是什么,也许也没有真相可言,自己认为的就是真相了)而一边倒的同情受害者,极力反对罪犯,不管受害者到底是不是自身有问题。说到这,其实一个巴掌拍不响这句俗语也是这个意思,形容的是双方的关系,这需要辩证来看。那么我就可以举之前很火的化妆博主家暴的例子,并不是洗白,首先我100%反对家暴,但是我看到的只是一方的一面之词,并没有看到她说出自己的任何问题,都是利好自己的,当我说完这类话的时候,可能已经要面临被喷的风险了,这通常叫做XX不正确性,我不知道如何,微博肯定如此,这就是另外的一种畸形,这也是为什么我对于很多觉得受害者无罪论的观点的一种无奈,因为这是一种很主观的自我高潮,并不理性,感性的东西,尽量少出现,是中国还有些思想的人们的聚集地,而非只有有思想的人。
说多了,回到题主的问题,所以可以变成讨论受害者有罪论上,那么我们就再来看看题主的案例,案例中的室友,首先我想说,题主的三观没有任何问题,不要被一些小概率言论所蒙蔽,其实只是你可能没有听到相对客观的观点或者周围人的态度是算了忍忍吧,这种讨好型人格的行为或者说自保的行为没什么错,但是却助长了道德犯罪的气焰(这是我自己创出的词,意思是法律制裁不了的一些影响到别人的行为),你的室友的种种行为很显然已经影响到了周围人,而且并不是只是你觉得不舒服,而是大家都觉得不舒服,这种情况是显然不对的,所谓犯罪无论是法律上的还是道德上的,都是指影响到在特定范围内大部分他人生活生存的行为,这个案例符合,但是一般的影响又有一个底线,也就是这种影响的大小和你或者其他室友所能忍受的底线的博弈,简单说是这样,但是更可怕的在后面,太多的案例表明,很多时候事物是从量变到质变的,长期的情绪积累到一定程度,那么事件肯定会升级,我觉得即使不是你这件事上,别的事情你也要注意,尽量尽早解决这个问题,不然后果很可能是你意想不到的,不是你死就是我亡甚至是,我一直以来都是以谨慎和预防的态度生活,可以做为参考,比如你向宿管和老师、学校、家长反映,给予她一定的道德成本,但是一定注意方式方法,循序渐进,要讲道理,这种事情也是你们处理将来社会中更大矛盾的一种很难得的学习过程,相信叔,以后你到了社会,矛盾会大的多,多的多,这不算什么。
所以我还是要鼓励你的这种想法,有人道德犯罪,就应该站出来,这种想法完全没问题,记住,当你自己觉得你解决不了的时候,直接找上级,方法很多也不是这里能说明白的,又是另外的很多问题了,这个回答其实我已经延伸了很多别的原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总之,对于受害者有罪论,你要辩证的看待这个原理,这是帮助你在遇到事情,不要太主观臆断,说流行的话就是先别急着站队,反转太多,那么当然所谓受害者可能是自身有问题的甚至是倒打一耙先发制人,这才是看待一个本身并没有对与错之分的原理的正确姿势。
谢谢!:)
■网友的回复
这就触及到我的知识盲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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