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香港特区行政长官签署《国歌条例》 6月12日刊宪公布并即时生效

香港|香港特区行政长官签署《国歌条例》 6月12日刊宪公布并即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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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1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基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 , 签署经特区立法会通过的《国歌条例》 。 《国歌条例》将于6月12日刊宪公布 , 之后即时正式生效 。
据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处当日消息 , 林郑月娥说 , 国歌与国旗、国徽一样 , 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 。 香港特别行政区作为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 , 立法维护国歌的尊严 , 是特区应有之义 。
林郑月娥表示 , 很高兴《国歌条例》6月12日正式刊宪生效 , 标志着特区履行宪制责任 , 亦体现一国两制的精神 。
《国歌条例》为奏唱、保护及推广国歌订定条文 , 以维护国家的尊严 , 增强公民的国家观念 , 弘扬爱国精神 。 《国歌条例》所订明的罪行只涉及不当使用国歌 , 或公开、故意、意图侮辱国歌的行为 。
林郑月娥还表示 , 期望香港市民自觉尊重国歌 , 因此推广国歌的工作至为重要 。 为了让下一代了解国歌的历史和精神 , 以及遵守国歌奏唱的礼仪 , 特区政府教育局会更新学与教资源 , 并以通告形式向学校发出指示 , 支援学校教导学生 。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2017年9月1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国歌法》) , 并于同年11月4日将《国歌法》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 。
根据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 凡列于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的全国性法律 , 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或立法实施 。 考虑到香港的普通法法律制度 , 以及香港的实际情况 , 特区政府决定以本地立法形式在香港实施《国歌法》 。
【香港|香港特区行政长官签署《国歌条例》 6月12日刊宪公布并即时生效】《国歌条例草案》在2019年1月提交特区立法会首读和二读 , 并在今年6月4日在特区立法会三读通过 。 (总台采访人员 周伟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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