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南沙大力扶持商贸业发展,快点开看!( 二 )


对办法实施之日起市内新迁入本区的企业 , 其经营贡献奖励按照市有关规定执行 。 对办法实施之日起市外迁入本区的企业 , 其经营贡献奖励参照第八条执行 , 连续5年按照企业上一年度对本区经济贡献的95%予以奖励 。
对办法实施前已认定为总部型企业 , 包括企业已享受奖励的年份在内 , 以其首次享受奖励政策的上一年度对本区经济贡献为基数 , 对超基数部分给予企业累计5年95%的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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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进入世界500强
一次性奖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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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细则》显示 , 对区域型总部升级为全国总部的 ,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升级为亚太地区或全球总部的 , 给予1000万元的资金奖励 。 本条所指的总部型企业是指属于世界1000强、中央大型企业、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商务部认定或备案的跨国公司等 。
经认定的总部型企业 , 自认定之日起 , 其首次被评为世界企业500强的 , 给予一次性2000万元的资金奖励;其首次被评为世界企业1000强、中国企业500强的 , 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的资金奖励 , 企业同时被评为世界1000强、中国企业500强的 , 只享受一次1000万元的资金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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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非总部企业
落户经营也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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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注册的批发企业 , 年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3亿元、5亿元的 , 入统当年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年度销售额3亿元以上(含3亿元)的批发企业 , 年度销售额同比增长达到10%、16%、22%、28%以上的 , 分别按照其年度对南沙区经济贡献的10%、20%、30%、40%予以奖励 。
新注册的零售企业 , 年营业收入达到25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 , 入统当年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年度零售额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零售企业 , 且年度零售额同比增长达到10%、20%、30%、40%以上的 , 分别按照其年度对南沙区经济贡献的10%、20%、30%、40%予以奖励 。
新注册的住宿餐饮企业 , 年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 , 入统当年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年度营业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住宿餐饮企业 , 且年度营业额同比增长达到10%、20%、30%、40%以上的 , 分别按照其年度对南沙区经济贡献的10%、20%、30%、40%予以奖励 。
对设立商品展示交易平台 , 年度交易金额超过10亿美元的企业给予补贴 。 租赁场地的 , 连续3年每年给予50%的租金补贴 , 单个企业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 自建展示项目的 , 按照其固定资产投资给予不超过2%的一次性补贴 , 每个企业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
编辑:Alice
来源:南沙区融媒体中心
文字:罗瑞娴
投稿邮箱:nanshanet@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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