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家|是对共享经济的一张“警示牌”,ofo被立案调查

5月27日 , 23次被执行人的ofo小黄车的运营公司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因数据传输中断 , 已被北京市执法总队约谈并立案调查 , 并要求其限期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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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在去年 , ofo曾260余次列被为被执行人 , 44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在ofo新版本中 , 已没有明显的退押金入口 , 充斥着大量的“返现”、“领取优惠券”等字样 , 用户需要购物上千元才能拿回押金 。 如此繁琐严苛的退还程序 , 以及数以万计的排队人数 , 使用户的利益大大受损 , 这不仅成为企业信用的污点 , 也让广大消费者寒心 。
笔者认为 , 0F0小黄车被立案调查 , 押金模式仍是共享经济发展中最值得关注的核心问题 , 在这个意义上来说也是给共享经济发出了一张“警示牌” , 从新产业规范发展的角度而言 , 必须治理好类似押金模式 , 这是一个共享经济中的共性问题 。
消费者权益背后是押金监管制度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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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消费者权益难以保障的背后 , 是押金监管制度的缺位 。 共享单车作为新兴产业 , 在法律领域存在大量的监管空白 , 其押金监管制度不够透明 , 还存在很多漏洞 , 若企业私自挪用资金投入运营或投资中 , 则会加剧资金链断裂的危机 , 也蕴含着巨大的非法集资的风险 , 而处于信息劣势的消费者很有可能会为共享单车的退场和“跑路”而买单 。
此外 , 目前退押金环节还存在维权成本高、押金数额少等情形 , 用户通过诉讼维权的可能性较低 , 押金返还制度还需进一步细化完善 , 确保企业及时履行退款义务 , 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用户的合法权利 。
必要审慎的规制措施是维护共享单车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 尤其在创新产业发展中尤为重要 。 应尽快出台针对共享单车押金监管的有关法律法规 , 对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 约束共享单车企业 , 以防企业将破产风险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
建立专用账户存管防范企业挪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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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中 , 对于采用押金方式提供服务的 , 提出了“专用账户存管、专款专用”等要求 , 进一步强化用户资金管理 , 要求运营企业提供专用银行存款账户 , 使资金的使用、化转更透明、安全性更高 , 可以更为有效的防范企业非法挪用用户资金的风险 。
从企业监管视角 , 还存在着监管权责不明问题 , 也缺乏统筹配合 。 共享单车监管工作的落实需要多方面、多部门协作 , 要靠政府部门、银行系统、金融机构和企业的协同配合 , 现有的《指导意见》对企业的约束力较弱 , 不属于强制性法规 , 其监管权责无法落实到位 , 致使类似ofo此类悲剧的产生 。
【投资家|是对共享经济的一张“警示牌”,ofo被立案调查】从押金角度来看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五条中 , 将特定化的金钱出质置于“动产质押”部分 , 认为包含保证金质押在内的货币质押属于担保物权中的动产质押 。 押金属于租用特定标的物的质押担保 , 旨在保障用户使用单车的合理权益 , 在交易中为用户提供担保 , 其所有权属于消费者 , 企业不得随意挪用 , 应该专款专放 , 共享单车企业也有责任保证押金安全 , 并保证用户押金返还请求权的行使 。
从市场机制角度来看 , 目前哈罗单车与支付宝联合推出的“信用免押”方式是未来的趋势 , 不仅能通过减少押金数额来降低企业风险 , 还能通过信用来约束用户行为 , 从源头降低共享单车报废率高的问题 , 也有助于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 。 因此 , 需全面健全社会信用机制 , 加强事前风险防范 , 并对企业进行信用分级管理 , 对低信用风险企业实行监控预警 , 达到对共享单车企业和用户双重监管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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