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超申请国家赔偿已获立案,曾因“强奸杀人”被羁押15年

张志超申请国家赔偿已获立案,曾因“强奸杀人”被羁押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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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超
被羁押15年后 , 曾因强奸杀人被判无期徒刑的张志超 , 于今年1月13日被山东高原再审改判无罪 。 此后 , 张志超向山东省临沂中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 , 请求申请国家赔偿总计788.9万元 。 6月6日 , 澎湃新闻从张志超的代理律师处获悉 , 他日前已收到短信通知 , 临沂中院已立案 。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 , 2005年1月10日清晨 , 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一名女生在校突然失踪 。 她的遗体在一个月后被人在男生厕所发现 。 经临沭县公安局侦查 , 当时尚不满16岁的张志超被认定强奸并杀害了该女生 。
2006年3月 , 张志超被以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 。 2011年 , 在案件已经尘埃落定多年后 , 张志超在一次会见母亲马玉萍时 , 突然声称自己在案件侦查期间遭到刑讯逼供 。 律师介入后调查发现该案存在关键证据缺失、作案时间地点存疑、有利证据被隐匿、口供相互矛盾等诸多疑点 。
2017年11月16日 , 最高法决定对该案再审 , 2019年12月5日 , 该案在淄博中院再审开庭 。 值得注意的是 , 在庭审中 , 检方也曾就该案向法庭提出“疑罪从无”的建议 。 2020年1月13日 , 赵志超被改判无罪 。
【张志超申请国家赔偿已获立案,曾因“强奸杀人”被羁押15年】6月1日下午 , 张志超的代理律师向临沂中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 , 请求申请国家赔偿共计788.9万元 , 其中包括188.9万元人身自由赔偿金和60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
6月6日 , 张志超的代理律师袁枫告诉澎湃新闻 , 他于当日上午11时许收到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短信通知称 , 张志超的国家赔偿申请临沂中院已立案 , 案号为(2020)鲁13法赔2号 。 袁枫说 , 张志超自2005年2月12日被收押 , 至2020年1月13日被山东高院判决宣告无罪 , 共被羁押了5449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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