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把我北京的房子卖了( 二 )

谁把我北京的房子卖了
视觉中国供图离家第十天 , 于泽祥发起了高烧 。 李淑惠鼓起勇气 , 敲开跟着她的面包车的门 。 “我说求你借我点钱 , 我带老伴去看病去 , 他问我借多少 , 我也没借过钱 , 就说你先借我2000元 。 ”李淑惠回忆 , 万元春给她拿了2000元现金 。 她赶紧带老伴去了附近的北京市社会福利医院 , 当天 , 医生下了《病重通知书》 。 经抢救 , 于泽祥的命保住了 。 靠着亲戚朋友的接济 , 李淑惠陪老伴在医院住了一个月 。10月初 , 李淑惠带于泽祥出院回家 。 令她意外的是 , 房门开着 。 “里头没有动静 , 我推开门偷偷看 , 屋里没人 , 就是大脚印子、烟屁股 , 家具什么的都没有了 。 ”她连忙给派出所打电话:“现在我那房子没人 , 我们能不能住进去?”接线民警告诉她:“你赶紧住进去 , 房子是你的 , 你早该住 。 ”后来她才知道 , 房门之所以开着 , 是“法官带人来看房了” 。 相关法律文书显示 , 2017年9月 , 该房产被北京保俶贸易有限公司抵押给程某 , 后程某起诉该公司欠款 , 该公司未履行法院判决 , 海淀区人民法院将该房屋拍卖 。 “贴了一个通知 , 让我10天之内腾房 。 ”“居委会大会、小会 , 拿我当反面教材 , 邻居躲着我 。 ”李淑惠瘦了10斤 , 一度想去天台结束生命 。 但半天找不到上去的路 , 大哭一场 。 “我哭明白了 , 我要走了 , 我老伴怎么办 。 ”她打起精神维权 , 在其他受害者的帮助下 , 李淑惠从办案单位获得了刑事案件的相关证明 , 向海淀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 接到材料后 , 法院裁定中止该房屋的法拍执行 。 这是不幸中的万幸 , 最后一个“套” , 没有锁住她 。2019年2月 , 于泽祥去世了 。 李淑惠感到非常自责 , 觉得自己奔走于公安机关、检察院、公证处之间时 , 没有照顾好他 。42018年9月27日 , 随着警方的收网 , 给李淑惠等被害人设下圈套的团伙被抓获归案 。设套的人叫林国彬 , 是北京京晟嘉汇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京广金融服务外包公司实际控制人 , 此前曾做过房产中介公司的业务员 。凭借对房产中介业务的熟悉 , 林国彬利用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培养了一支近百人的团队 。 这些人懂房产过户、公证委托 , 团伙中有律师和警察 , 甚至还搞过虚假诉讼 。警方查明 , 2013年起 , 林国彬团伙开始利用类似套路犯罪 。 被害人中既有像李淑惠一样筹资购买保健品的老人 , 也有落入艺术品拍卖骗局的老人、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的中年人 。设套的人一开始就精挑细选物色作案目标 。“第一个目标就是老年人 , 60到90岁 。 第二 , 这个老年人一般是要有房的 。 ”办案民警杨应达介绍 。在实际操作中 , 他们会避开亲属在公检法机关工作的人 。 在京广金融服务外包公司一份员工考核的试卷中 , 有这样一道填空题:“哪些人群属于限制贷款人群?”标准答案是“黑户、公检法、福建人、高危行业” 。选好作案目标后 , 这个犯罪团伙通过各种诱饵 , 引诱有资金需求的老人入套 。“大部分被害人想对外投资 , 手里没有资金 , 这个时候就有人来了 , 说您手里不是有房子吗 , 您的房子就是钱 , 您可以抵押房子 。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民警张钧介绍 。此时 , 被害人会被林国彬团伙带到公证处 , 签署一系列法律文书 , 并由公证员进行公证 。 包括李淑惠签署的借款合同、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及房屋买卖的全权委托书等 。事实上 , 我国物权法第186条和担保法第40条都有关于禁止流押的规定 。 抵押房产借款时 , 借款人即使不能按时还款 , 出借人也不能直接取得房产 , 而应通过法院诉讼来获得 。 然而 , 通过在公证处获得的上述法律文书 , 林国彬团伙绕过法律的禁区 。在林国彬公司 , 警方发现部分被害人签署的空白文书 , 文书称:“如未按约定还款自愿放弃该房产及房产内所有物品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 包括但不限于门、窗、家具、电器 。 ”一旦被害人签下这些文件 , 林国彬团伙就找机会制造违约 , 一些人在约定的还款时间甚至找不到出借人 。 “电话刚开始关机 , 后来就停机 , 一查 , 房子被过户了 。 ”为了过户老人的房产 , 林国彬团伙专门成立了5家空壳公司 , 李淑惠遭遇的北京保俶贸易有限公司就在其中 。 团伙成员拿着被害人签署并经过公证的委托书 , 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过户房产 。 过户后 , 或是通过房产中介出售房屋 , 或是把房屋低价抛售给其他小额贷公司 , 甚至通过虚假诉讼 , 以借款人不能还款为名 ,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以此处置房产并占有房屋的差价 。将房产变现的过程中 , 他们用暴力手段进行清房 , 造成一些人无家可归 。 为了逃避法律制裁 , 团伙当中负责清房的万元春等人 , 表面上与公司毫无关系 , 但他们在私下形成相对固定的利益链 。 每到清房环节 , 这些人替林国彬出面完成 。“他为了规避打击 , 尽可能地使这些涉恶因素的犯罪跟公司剥离开 。 ”北京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总队副总队长朱峰在接受《北京时间》采访时表示 , “套路贷涉黑涉恶犯罪 , 与传统的黑恶势力犯罪相比有很大的区别 , 从林国彬这个案件我们可以看出 , 他是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 , 有不同的部门正常运营 , 有实体 , 一般老百姓很难从表现形式上予以识破 。 ”林国彬在讯问过程中一度辩称:“他们找了我们 , 跟我们借钱 , 拿房屋作抵押 , 那肯定是说白了 , 你不还钱我们就卖房子 , 这都说好了的 。 我认为我挺冤的 。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官孙振宇说:“民间借贷 , 出借人获取的是借款人支付的利息 , 但是林国彬真正的赢利点是在于出售别人房屋获得的巨大的价值 , 欺骗被害人签订这些合同 , 并且利用这些合同 , 擅自过户他人房产 , 这就是他跟正常的民间借贷巨大的区别 。 ”2019年4月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 《意见》指出 , “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 假借民间借贷之名 , 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 , 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 , 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5林国彬团伙的“军师”、律师李春杰 , 2016年11月起担任京广金融服务外包公司的法律顾问 , 在此期间 , 他为林国彬拟定和完善了受害人签署的法律文书 。李春杰的另一项工作就是出庭应诉 。 老人被清房后 , 林国彬团伙面临大量诉讼 。 为多位被害人代理民事案件的律师齐正记得 , 在法庭上 , 即使面对这些无助的老人 , 李春杰也多次作了虚假陈述 , 欺骗法庭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官孙振宇说:“他作为律师 , 大量参与诉讼 , 通过卷宗我们可以看到 , 被害人陈述过 , 他们如何在公证环节被欺骗 , 作为一个律师 , 李春杰了解所有的法律规定 , 也看到林国彬公司的所作所为 , 依然提供帮助 , 不仅仅是诈骗的共犯 , 也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 , 属于积极参加者 。 ”团伙的另一成员、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一警长 , 2016年10月以人民币70万元入股林国彬的京广金服公司 , 占股7% , 并按照比例分红 。 他用电子钥匙进入公安内网 , 查询个人信息 , 以此来判断是否利于清房 。在林国彬组建的名为“司令部”的微信群里 , 清房人和老人发生纠纷报警时 , 这位警长曾发语音提示处理这种纠纷的方法:“反正这种情况就死活不能让他们再进去住 , 派出所如果要是再说‘不让他们进去容易出危险’这种话 , 那你说 , 我有解决办法 , 我给他们租房子 , 给他们开宾馆 , 他们不去能赖我吗?不行你就处理我 , 你又处理不了我 , 只能让他们上法院告我 。 ”问题的另一环节出在公证处 。 “林国彬能够把所有犯罪行为合法化 , 应该说公证起了一个非常重要的帮助作用 。 ”孙振宇说 。实际上 , 有公证员助理在办理公证的过程中 , 发现办理此类公证 , 存在着重大风险 , 并将此情况向方正公证处四部的部长王纯进行了汇报 。 但王纯为了个人利益及部门利益 , 明确要求助理不要详细告知 , 以免出现客户流失的情况 。王纯作为北京方正公证处公证四部的部长 , 最早的提成是收费的25% , 后来拿部门业务量13%-15%的提成 。 证据显示 , 仅2016年 , 他的收入就达到190.7万元 。 其他公证员的工资收入全部与业务量挂钩 , 比如公证员杨某的奖金为个人办证收费的10% 。逢年过节 , 公证四部的公证员都会收到林国彬等人送来的购物卡、茶叶等礼品 。 警方还在银行流水中发现了部分公证员与他们存在资金上的往来 。“他们知道如果告知明确了 , 所有的被害人就不会签订这些合同 , 不会签订这些合同就无法进行公证 , 他们所有公证费用的来源就会消失掉 , 为了保证自己的利益 , 即使明知林国彬这些人实施套路贷的犯罪会造成被害人财产的损失 , 但是为了自身的利益 , 他们依然签署这些公证书 。 ”孙振宇介绍 。上述《意见》也明确指出 , 明知他人实施“套路贷”犯罪 , 协助办理公证的 , 以相关犯罪的共犯论处 。2019年12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 , 52名被告人分别获刑 。法院审理查明 , 该团伙以办理房屋抵押贷款为名 , 诱骗被害人在公证处办理赋予借款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售房委托、抵押解押委托公证 , 恶意制造违约事项 , 利用公证书将被害人房产擅自过户至该组织控制之下 。 继而采用暴力、威胁及其他“软暴力”手段非法侵占被害人房产 , 通过向第三人出售或采用虚假诉讼等方式 , 将骗取的房屋处置变现 , 共骗取包括李淑惠在内的68名被害人的70套房屋 , 造成经济损失1.78亿余元 。法院最终对被告人林国彬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 , 判处无期徒刑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其余51名被告人中有11人被判处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9人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林国彬黑社会犯罪组织最大的社会危害性 , 以及区别于以往的显著特征是 , 组织拉拢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律师民警加入该组织 , 公证员为该组织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帮助 , 破坏了社会诚信与国家法制建设 。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马新健说 。副院长辛尚民表示 , 会尽可能地为受害人追回房产或挽回损失 , 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现在我老伴走了快一年了 , 这房子也快有信儿了 , 我就好好活着 。 我活着 , 我儿子他就有个依靠 , 多大也有个妈好 。 ”案件宣判时 , 李淑惠曾对中青报·中青网采访人员说 。几个月后 , 她身体状况好转 , 体重回升 , 说话也气足了 。 新冠疫情耽搁了法院执行的进展 , 她期盼着 , 被套路走的房产早点回到自己名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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