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怒怼高校“奇葩”证明:请贵校勿让群众跑冤枉路 校方:高度重视,不会再出现类似情况(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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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公安部曾出台意见明确不用开证明的多种情况
教育部等多部门曾要求贯彻落实
早在2016年 , 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办证多、办事难”问题 , 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 公安部等12个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联合出台《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 , 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
警方怒怼高校“奇葩”证明:请贵校勿让群众跑冤枉路 校方:高度重视,不会再出现类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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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明确 , 有关单位要求群众开具证明或者提供证明材料 , 要遵循于法有据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 凡是公民凭法定身份证件能够证明的事项 , 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依法不属于公安派出所法定职责的证明事项 , 由主管部门负责核实 。
其中指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是公民法定身份证件 , 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 对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完全能够证明的以下9类事项 , 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 , 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 。 其中包括公民姓名、公民曾用名、公民性别、公民身份号码(含15位升18位证明)、公民民族成份、公民出生日期、公民出生地、公民籍贯、公民户籍所在地住址 。
对于下列 5类事项 , 凡居民户口簿能够证明的 , 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 , 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 。 其中包括户口迁移情况、住址变动情况、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和更正情况、注销户口情况、同户人员与户主间的亲属关系 。
【警方怒怼高校“奇葩”证明:请贵校勿让群众跑冤枉路 校方:高度重视,不会再出现类似情况】同年 , 公安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 、民政部等12个部门还专门印发通知 , 就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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