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企业需防“隐性负债”

近日 , 第九届北京市文学艺术奖获奖作品名单公布 , 《战狼Ⅱ》《情满四合院》等影视作品上榜 。 纵观这些作品的成功 , 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 。 一是作品内容充满正能量 , 社会导向积极向上;二是主要演职人员在专业素养和道德品行方面长期受到观众认可 。 反观此前个别运营失败的影视作品 , 或者作品缺乏良好的社会影响 , 或者演职人员有某些道德问题 , 以致作品推向演出市场之后折戟沉沙 。
由此可见 , 影视企业存在一定的表外负债 , 且这类负债和其他行业有显著区别 。 具体而言 , 这包括演职人员以及主要创作者的道德和法律风险、产品问世后引发的社会影响等 。 这类负债就像一颗“炸弹” , 难以确定爆炸的时间点 , 一旦引爆 , 威力不可估量 , 甚至可能拖垮一家企业 。
【影视企业需防“隐性负债”】与传统农产品、日用品以及高科技产品等实物生产过程不同 , 影视产品主要原材料之一是“人”本身 , 比如演员 。 这一生产要素和纸张、肥料、食品、零件等传统原材料的最大区别在于他是有意识的主观者 。 在拍戏或宣传发行过程中 , 如果有演员被曝光诸如逃税、吸毒、出轨等违法或道德问题 , 将直接影响产品的前期研发和后期推广 。 一件影视作品很可能因此“出师未捷身先死” , 导致前期投资大幅增加甚至付之东流 , 各方面成本损耗加大 。
进一步说 , 影视产品生产必须遵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 。 手机、空调、桌椅等实物的研发和推广 , 以经济效益为主 , 基本不存在社会效益问题 , 故而可发挥空间较大;但一部电影或电视剧的生产及推广 , 如果不充分考虑积极引导受众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等 , 仅仅以票房收视率点击率作为唯一评价标准 , 甚至凭艺人刷流量等不良形式“助力” , 则可能引发严重的社会效益偏差 。 这种偏差带来的误导 , 将远超那些物质层面的实物产品 。
降低这类隐性负债的风险 , 必须防患于未然 , 严格把控生产要素的质量 , 完善事前监督机制 , 通过政策和市场的双重调节加以约束 。 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 提高生产要素的使用门槛 , 确保原材料高质量 , 严格约束艺人艺德 , 明确价值取向评估标准 , 确保评估科学化、精确化和规范化 , 降低不必要的成本消耗 。 在此基础上 , 通过市场竞争优化机制 , 真正实现良币驱逐劣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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