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委发布降物流成本新政:鼓励大型物流企业市场化兼并重组( 二 )


(八)完善物流用地考核 。 指导地方政府合理设置物流用地绩效考核指标 。 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 , 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或仓储用地利用率、容积率并用于仓储、分拨转运等物流设施建设的 , 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 (自然资源部、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九)拓宽融资渠道 。 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国家物流枢纽、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 。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对物流企业融资支持 , 鼓励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 , 依托核心企业加强对上下游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 。 充分发挥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作用 , 推广“信易贷”模式 。 落实授信尽职免责和差异化考核激励政策 , 明确尽职认定标准和免责条件 。 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物流产业发展基金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国家开发银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完善风险补偿分担机制 。 鼓励保险公司为物流企业获取信贷融资提供保证保险增信支持 , 加大政策性担保对物流企业的信贷担保支持力度 。 发挥商业保险优势 , 支持保险公司开发物流企业综合保险产品和物流新兴业态从业人员的意外、医疗保险产品 。 (中国银保监会负责)
三、深入落实减税降费措施 , 降低物流税费成本
(十一)落实物流领域税费优惠政策 。 落实好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等物流减税降费政策 。 (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
(十二)降低公路通行成本 。 结合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 , 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 , 引导拥堵路段、时段车辆科学分流 , 进一步提高通行效率 。 深化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快捷收费改革 。 加强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的路网运行保障 , 确保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 。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回购经营性普通收费公路收费权 , 对车辆实行免费通行 。 严格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 , 切实降低冷鲜猪肉等鲜活农产品运输成本 。 (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降低铁路航空货运收费 。 精简铁路货运杂费项目 , 降低运杂费迟交金收费标准 , 严格落实取消货物运输变更手续费 。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大力推行大宗货物“一口价”运输 。 严格落实铁路专用线领域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 , 对目录清单外的收费项目以及地方政府附加收费、专用线产权单位或经营单位收费等进行清理规范 。 制定铁路专用线服务价格行为规则 , 规范铁路专用线、自备车维修服务收费行为 , 进一步降低收费标准 , 严禁通过提高或变相提高其他收费的方式冲抵降费效果 。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中欧班列高质量发展 , 优化班列运输组织 , 加强资源整合 , 推进“中转集散” , 规范不良竞争行为 , 进一步降低班列开行成本 。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财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将机场货站运抵费归并纳入货物处理费 。 (中国民航局、省级人民政府负责)
(十四)规范海运口岸收费 。 降低港口、检验检疫等收费 。 对海运口岸收费进行专项清理整顿 , 进一步精简合并收费项目 , 完善海运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 确保清单外无收费项目 。 研究将港口设施保安费等并入港口作业包干费 , 降低部分政府定价的港口收费标准 。 依法规范港口企业和船公司收费行为 。 降低集装箱进出口常规收费水平 。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物流领域收费行为监管 。 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 , 及时降低偏高收费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 , 研究建立收费行为规则和指南 。 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制度 , 对不按公示价格标准收费或随意增加收费项目等行为 , 加大查处力度 。 依法查处强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超标准收费等违规违法行为 。 (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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